严防资金脱实向虚 银监会填补商业银行委托贷款监管短板

2018-01-06 13:28:15 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作者:张琼斯

  中国证券网讯(见习记者 张琼斯)银监会6日发布《商业银行委托贷款管理办法》(下称《办法》),要求商业银行完善委托贷款业务内部管理制度和流程,严格风险控制措施,不得超越受托人职责开展业务。

  近年,商业银行委托贷款业务发展较快,对服务实体经济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但由于缺乏统一制度规范,存在一定风险隐患。银监会制定发布《办法》正是为了规范商业银行委托贷款业务,加强风险防范,使其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

  《办法》包括总则、业务管理、风险管理、监督管理、附则五个章节,共三十三条。银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办法》重点规范了以下五个方面。

  一是明确委托贷款的业务定位和各方当事人职责。《办法》明确委托贷款业务是商业银行的委托代理业务,商业银行作为受托人,按照权责利匹配原则提供服务,不得代委托人确定借款人,不得参与贷款决策,不得提供各种形式担保;委托人应自行确定委托贷款的借款人,对借款人资质、贷款项目等进行审查,并承担委托贷款的信用风险。

  二是规范委托贷款的资金来源。《办法》对委托贷款资金来源提出合法合规性要求,商业银行不得接受受托管理的他人资金、银行的授信资金、具有特定用途的各类专项基金、其他债务性资金和无法证明来源的资金等发放委托贷款。

  三是规范委托贷款的资金用途。《办法》体现了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总体要求,明确规定委托资金用途应符合法律法规、国家宏观调控和产业政策。资金不得用于生产、经营或投资国家禁止的领域和用途;不得从事债券、期货、金融衍生品、资产管理产品等投资;不得作为注册资本金、注册验资;不得用于股本权益性投资或增资扩股等。

  四是要求商业银行加强委托贷款风险管理。《办法》要求商业银行将委托贷款业务与自营业务严格区分,加强风险隔离和业务管理。商业银行应建立、完善委托贷款管理信息系统,确保该项业务信息的完整、连续、准确和可追溯。

  五是加强委托贷款业务的监管。《办法》明确,商业银行违规办理委托贷款业务的,由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或者其行为严重危及商业银行的稳健运行、损害客户合法权益的,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将对违规办理委托贷款业务的商业银行依法采取相应监管措施或实施处罚。

  银监会称,制定该《办法》的目的在于:弥补监管短板,为商业银行办理委托贷款业务提供制度依据;加强风险管理,强化相关监管要求;服务实体经济,促进业务健康发展,防止资金脱实向虚,从而更好地发挥服务实体经济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