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财政部联合发文防范化解地方债务风险

2018-01-18 15:14:51 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作者:陈婷婷

  中国证券网讯(记者 陈婷婷)保险业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已然打响。记者今日获悉,保监会、财政部近日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支持防范化解地方债务风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支持保险机构更加安全高效服务实体经济,防范化解地方债务风险。

  《意见》明确,保险资金运用涉及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的政策边界,坚决制止违法违规举债担保行为,明确不得违法违规向地方政府提供融资,地方政府也不得向保险机构违法违规或变相举债。

  同时,《意见》要求,保险机构妥善处理对地方政府的存量投资业务,地方政府要积极予以支持,及时发现风险,及时处置。

  《意见》将规范投资融资平台公司行为。要求保险机构充分评估地方财政可承受力,不得通过融资平台公司违规新增地方政府债务。地方政府要依规推进财政及举债信息公开,保障保险机构知情权。

  具体而言,融资平台公司作为融资主体的,其自有现金流应当覆盖全部应还债务本息,并向保险机构主动声明不承担政府融资职能,且2015年1月1日起其新增债务依法不属于地方政府债务。

  在保险机构开展保险私募基金、股权投资计划、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保险资金运用创新业务中,《意见》也划定“一要求两不得”。

  即投资收益应当与被投资企业的经营业绩或股权投资基金的投资收益挂钩,不得要求地方政府或融资平台公司通过支付固定投资回报或约定到期、强制赎回投资本金等方式承诺保障本金和投资收益,不得为地方政府违法违规或变相举债提供任何形式的便利。

  为了更好防控化解风险,保监会要求保险业相关行业组织发挥平台作用,加强对地方债务风险的监测。督促地方政府加快建立跨部门联合监测和防控机制,加强信息共享,支持保险机构完善风险管理体系。

  此外,保险机构作为保险资金运用主体需落实风险管理责任。《意见》要求,保险机构违法违规向地方政府提供融资的,应当自行承担相应损失,并依规追究相关机构和人员责任。

  保监会表示,《意见》有利于正面引导保险机构和地方政府尽职履责开展举债融资行为,有利于强化保险机构责任意识,防范化解地方债务风险,实现行业和实体经济发展的双赢。

  保监会表示,下一步,将进一步配合财政部等相关部门完善有关政策,形成监管合力,更好地发挥政策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