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大新文件待发!银监会继续严抓治理商业银行股东和股权问题

2018-03-02 18:07:15 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作者:张琼斯

  中国证券网讯(记者 张琼斯)银监会法规部主任刘福寿2日在"银监会化解金融风险 引领银行业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发布会上表示,在落实已经制定发布的《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的同时,银监会还研究制定了《关于做好<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相关工作的通知》和《关于规范商业银行股东报告事项的通知》两个配套文件。

  刘福寿说,目前这两个配套文件已经基本成熟,即将印发。

  据他透露,银监会已经启动了《商业银行股权托管办法》的起草工作,探索通过股权托管制度,提高商业银行股权管理规范性和股权信息透明度。

  刘福寿介绍,《关于做好<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相关工作的通知》,主要是就《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实施前后涉及的重点问题明确监管要求。对于不完全符合办法规定的商业银行现有股东,银监会将按照“依法合规、分类处置、稳妥推进、保持稳定”的原则,有序开展清理规范工作。

  具体而言,在办法实施以前,未经批准单独或合计持有商业银行资本总额或股份总额5%以上的股东,应该在办法施行之日起一定期限内通过商业银行向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提出股东资格申请。提出申请但经审核不符合股东资格条件的,由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限期未改正或未按时提出申请的,由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按照《商业银行法》第79条规定依法进行查处。

  《关于规范商业银行股东报告事项的通知》则主要明确了办法中规定的持有商业银行资本总额或股份总额1%以上,5%以下股东报告的程序和要求。刘福寿说,这个是银监会以前的规定也有的,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防止规避监管现象。

  刘福寿表示,下一步,银监会将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来推动办法的实施。

  第一,加强培训。针对办法对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提出了一些新举措和要求,银监会将通过培训会、经验交流等形式加强对办法的培训宣传。

  第二,指导商业银行加强股东管理,强化源头风险控制。坚决制止股东对银行施加不当控制和谋取不当利益。相关机构监管部门和派出机构已经或计划通过监管会谈、专题会议、发布细则等办法,对商业银行提出明确监管要求。

  第三,严格股东资质,把好准入关口,支持依法合规、资质优良的投资者入股商业银行。

  第四,组织开展商业银行股东履职和履约情况的评估,加强对股东行为的持续监管。

  第五,将中小商业银行股东和股权作为公司治理的重点内容,纳入2018年现场检查计划。

  第六,加大对商业银行及其股东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