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就资产支持证券存续期信用风险管理指引等征求意见

2018-03-22 16:21:56 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作者:

  中国证券网讯 据深交所3月22日消息,根据中国证监会规范发展资产证券化业务的总体部署,为落实“发展与风控并重”的监管理念,健全资产证券化业务风险管理体系,提升资产支持证券定期报告信息披露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深交所起草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资产支持证券存续期信用风险管理指引(试行)(征求意见稿)》(简称《风险管理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资产支持证券定期报告内容与格式指引(征求意见稿)》(简称《内容与格式指引》),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风险管理指引》的重点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一是明确各市场参与人的信用风险管理职责。建立以管理人为核心的系统全面的信用风险管理制度,明确管理人、原始权益人、资产服务机构、增信机构、托管人、资信评级机构等参与机构在信用风险管理中的具体职责,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应当积极配合管理人和其他参与机构开展信用风险管理工作,要求投资者持续评估所投资证券的信用风险并配合管理人落实投资者保护措施。二是建立以信用风险为导向的分类管理体系。借鉴公司债券现有存续期风险管理体系,《指引》根据风险程度高低,将专项计划分为正常类、关注类、风险类和违约类。管理人应当按照《指引》规定,根据风险监测和排查结果对专项计划实施分类管理。《指引》从信用风险排查及化解处置的工作要求、信息披露和报告义务的履行等方面,就不同风险分类的专项计划做出差异化的制度安排,充分体现了以风险为导向分类管理的基本原则。三是建立定期与不定期的风险管理报告制度。《指引》规定管理人应当每半年向深交所报告一次风险分类及风险管理工作的开展情况,并就风险类和违约类专项计划化解处置过程中的重要事项提交临时报告。

  《内容与格式指引》》的重点内容为年度资产管理报告、托管报告的编制要求。关于年度资产管理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要求,重点细化披露内容如下:一是基础资产情况,对基础资产运行情况的披露内容进行了细化,按照债权类、运营收益类、不动产权利类和其他类共计四大类基础资产作出分类披露要求。二是现金流管理情况,重点要求管理人披露基础资产现金流归集路径中各账户归集、划转、使用资金的时间、金额情况,并说明资金归集、划转、使用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或协议约定,是否存在滞留、截留、挪用等情况。三是增信措施情况及其执行情况,明确要求管理人应披露增信措施的变化、触发与执行情况,并按不同增信主体类型披露其资信情况等内容。关于年度托管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要求,重点细化披露内容如下:一是托管人在报告期内对管理人的监督责任,披露是否认真复核管理人的每项管理指令,管理指令是否有违反相关规定或计划说明书及托管协议约定的情形,是否有损害资产支持证券投资者利益的情形等。二是专项计划资金运用、处分情况,包括专项计划账户资金收支明细情况、闲置资金投资情况、借款情况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