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拟修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

2018-03-30 22:32:03 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作者:

  中国证券网讯 3月30日从证监会网站获悉,证监会发布关于就《关于修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的决定》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证监会拟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首发办法》)个别条款进行修改,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本次《首发办法》修改后总体架构不变,仍分为总则、发行条件、发行程序、信息披露、监管和处罚、附则6章,共58条。在第二十六条增加一款,修改为:

  “第二十六条 发行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最近3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

  (二)最近3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最近3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人民币3亿元;

  (三)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

  (四)最近一期末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后)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20%;

  (五)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中国证监会根据《关于开展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试点的若干意见》等规定认定的试点企业,可不适用前款第(一)项、第(五)项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