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CIPS(二期)运行时间调整 顺应金融市场双向开放需要

2018-05-02 16:42:54 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作者:李丹丹

  中国证券网讯(记者 李丹丹)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二期)5月2日全面投产,运行时间由5×12小时延长至5×24小时+4小时,实现对全球各时区金融市场的全覆盖。中国人民银行相关负责人在答记者问时指出,CIPS运行时序的调整是顺应人民币国际化和我国金融市场双向开放的要求所做出的重要努力。调整后,系统运行时间实现对全球各时区金融市场的全覆盖,有力支持全球的支付与金融市场业务,满足广大用户的人民币业务需求。

  具体来看,自5月2日起,CIPS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工作日全天候运行,运行时间调整为5×24小时+4小时。系统业务处理分为日间场次和夜间场次。一般工作日的日间场次运行时间为当日8:30至17:30(其中17:00至17:30为清零等场终处理时间)。考虑到我国所处的时区,周末及法定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的日间场次运行时间提前为当日4:30。夜间场次的运行时间为当日17:00至下一自然日8:30(其中8:00至8:30为清零等日终处理时间)。

  CIPS(二期)时序调整后的夜间时段正值欧美金融市场的营业时间,且将开通定时净额结算业务,对参与者的流动性管理要求提高。为此,人民银行决定为银行间货币市场加开夜盘,CIPS直接参与者可根据结算需要,通过银行间货币市场融入资金注入CIPS账户。

  上述负责人指出,这种新的制度安排可以满足境内外直接参与者夜间调剂流动性的需要,保障支付清算安全,也有利于境内外金融市场接轨,对支持我国金融市场健康发展具有积极意义。未来,可有序向全球人民币业务参与主体开放,推动中国金融市场对外开放和人民币国际化进程。

  从具体制度框架看,上述负责人介绍,人民银行基于CIPS整体设计,并充分考虑国际通行作法,对原有制度进行修订后,发布《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业务规则》(银发〔2018〕72号,以下简称《业务规则》。《业务规则》以国际通用业务术语为基准,便于CIPS国际业务推广;重点关注流动性风险管理要求,审慎防范结算风险;新增境外直接参与者准入标准、金融市场业务处理要求等内容;明确混合结算机制的实现方式和清算纪律。

  CIPS运营机构根据《业务规则》相应修改并发布《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业务操作指引》等配套运行规则及技术规范等,保持CIPS制度体系的完整性和一致性。

  与此同时,为满足跨境人民币业务的差异化支付结算需求,支持跨境电子商务的发展,并向参与者提供更为灵活的流动性节约安排,CIPS(二期)在CIPS(一期)实时全额结算(RTGS)模式的基础上引入定时净额结算(DNS)模式,实现混合结算功能。RTGS模式适用于时效性强、金额大、逐笔的支付业务场景;DNS模式适用于频次高、金额小、笔数多的支付业务场景,在设计上综合权衡了安全与效率,并采用流动性节约算法,便于参与者的头寸管理。

  CIPS(二期)的所有直接参与者均可发起RTGS业务。考虑到DNS业务相关风险管理的需要,符合审慎管理要求且业务场景不违反监管规定的直接参与者可发起DNS业务。CIPS通过明确业务准入标准、设置业务限额、要求结算保证金和提高结算优先级等多重机制,防范DNS相关结算风险。

  在参与者管理方面,上述负责人介绍,CIPS(二期)在已经确立的参与者分级管理框架基础上,进一步细化了参与者管理相关要求,加强事前、事中和事后全流程管理,规范参与者业务行为,及时识别并防范相关风险。一是基于“同类业务,同样标准”、中外资一视同仁等原则,按照参与者类型、所在司法辖区、业务特点和风险特征等,分别明确准入要求。二是建立动态评估机制,强化参与者日常管理,强调纪律约束要求。三是建立参与者事后管理机制,规范争议解决方式。

  在防范系统结算风险方面,上述负责人指出,CIPS具有丰富的机制安排,支持参与者做好自身流动性管理,保障跨境支付业务顺利进行。

  一是设置直接参与者准入和退出机制,确保只有具备良好流动性管理能力的机构才能加入系统,并开展相应业务;二是支持直接参与者通过大额支付系统利用注资(预注资)、调增和调减等方式从本机构(或资金托管行)在大额支付系统的账户获得流动性;三是提供队列管理、余额预警、自动缺款通知等辅助管理功能。此外,各直接参与者还可以利用现有的全国同业拆借中心的交易平台,按照有关规定通过同业拆借方式获得流动性。CIPS(二期)暂不支持为直接参与者提供日间透支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