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对非洲猪瘟疫区猪类产品一律退回或销毁

2018-08-03 22:08:14 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作者:

  上证报讯 据海关总署8月3日消息,海关总署今日发布了《关于加强非洲猪瘟疫情防控工作的警示通报》,通报指出,要加强供港澳活猪管理,指导相关养殖场做好防范工作,特别是疫情周边地区,要高度关注猪异常发病死亡等情况,抓好疫情报告、采样送检等工作,严格按照防控要求,科学有效稳妥处置。

  通报还称,要加强对来自非洲猪瘟疫区国家(地区)的进境寄递物和旅客携带物查验,一旦发现猪、野猪及其产品,一律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以下为通报全文:

  关于加强非洲猪瘟疫情防控工作的警示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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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3日下午,农业农村部发布非洲猪瘟Ⅱ级疫情预警。预警称,8月1日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某养殖户的生猪发生疑似非洲猪瘟疫情。8月3日,经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国家外来动物疫病研究中心)确诊,该起疫情为非洲猪瘟疫情。目前,疫情已得到有效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