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发文鼓励企业、医疗机构研发使用仿制药

2018-08-07 13:37:54 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作者:

  上证报讯 据兰州晨报7日消息,为提升仿制药质量疗效,甘肃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出台《关于改革完善仿制药供应保障及使用政策的实施意见》,《意见》提出,甘肃省将引导企业开展仿制药研发,鼓励医疗机构使用仿制药,向艾滋病、结核病患者提供药物时优先采购使用仿制药。

  引导企业开展仿制药研发

  《意见》提出,引导企业关注国家鼓励仿制的药品目录和中国上市药品目录集,筛选品种研发、注册和生产。以需求为导向,鼓励甘肃省制药企业、研发机构等仿制临床必需、疗效确切、供应短缺的药品,仿制重大传染病防治和罕见病治疗所需药品、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所需药品、儿童使用药品以及专利到期前一年尚没有提出注册申请的药品。

  加强仿制药技术攻关。将甘肃省鼓励仿制的药品目录内的重点化学药品、生物药品关键共性技术研究列入省级相关科技计划,健全产学研医用协同创新机制,建立仿制药技术研发平台,支持发挥企业的主导作用和医院、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的基础支撑作用,加强药用原辅料、包装材料和制剂研发联动,促进药品研发链和产业链有机衔接。积极引进国际国内先进技术,进行消化吸收再创新。

  加大扶持力度,支持仿制药企业工艺改造,大力提升制药装备和智能制造水平,鼓励药品生产企业推广应用新技术,持续开展关键工艺步骤、工艺参数界定、生产过程控制等研究。提升关键工艺过程控制水平,推动解决制约产品质量的瓶颈问题。

  向艾滋病、结核病患者提供药物时,优先使用仿制药

  《意见》明确,促进仿制药优先合理使用。鼓励医疗机构将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纳入与原研药可相互替代药品目录,优先采购使用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通过一致性评价的药品与同通用名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在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管理中享受同等待遇。在按规定向艾滋病、结核病患者提供药物时,优先采购使用仿制药。加强药事管理及合理用药考核,落实按通用名开具处方的规定和处方点评制度,强化药师在处方审核和药品调配中的作用,对不合理用药的处方医生进行公示,并建立约谈制度。

  鼓励医疗机构使用仿制药

  发挥基本医疗保险的激励作用。按照国家有关医保药品支付标准的规定,制定甘肃省医保药品支付标准,质量和疗效一致的仿制药与原研药按相同标准支付。建立完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动态调整机制,对已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的原研药,其仿制药批准上市且价格低于原研药的同步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对未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但符合条件的仿制药,在动态调整时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并以批准上市仿制药价格作为确定支付标准的依据。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中的药品,不得按商品名或生产厂家进行限定,要及时更新医保信息系统,确保批准上市的仿制药同等纳入医保支付范围。通过医保支付激励约束机制,鼓励医疗机构使用仿制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