殷勇:进一步完善地方金融监管 坚持夯实主体监管责任

2018-10-13 17:30:24 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作者:张琼斯

  上证报讯(记者 张琼斯)北京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殷勇13日在中国财富管理50人论坛2018第六届年会上提出,进一步完善地方金融监管,要从处理好发展和监管的关系出发,一方面,将金融机构的进入审批事权更多地交由中央监管部门集中管理;另一方面,将金融机构的日常监管任务更多地下放至地方。

  殷勇指出,当前地方金融监管面临的突出问题包括:一是地方金融监管协调机制还需要进一步完善。二是地方金融监管力量相对薄弱。三是金融监管职责泛化。四是发展与监管之间的矛盾仍然有待处理。

  他针对如何进一步完善地方金融监管提出四点建议。一是将进入和监管适度分开。从处理好发展和监管的关系出发,一方面将金融机构的进入审批事权更多地交由中央监管部门集中管理,中央监管部门统一制定准入和监管规则,避免地方发展的短期冲动;另一方面,将金融机构的日常监管任务更多地下放给地方,更好地发挥地方监管机构接地气的优势,也与地方履行风险处置的主体责任相匹配。

  二是将直接从事监管的派出机构进一步下沉。殷勇指出,地方金融监管局成立后,向上也要接受银、证、保等中央监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这打破了过去银、证、保各自一条线的上下对应的关系。

  “地方金融监管力量急需充实,但目前中央派出机构作用并没有充分发挥出来,因此可以考虑让直接从事监管的派出机构进一步下沉落地,直接参与到地方金融监管的日常活动,作为地方金融监管的有效组成部分开展履职,这有利于增加一线监管力量的配置,增强一线监管的统筹能力。”

  三是坚持夯实主体监管的责任。殷勇认为,从主体监管和行为监管关系看,现阶段仍要大力夯实金融领域主体监管的责任,对无牌照开展金融活动的,行业主管部门的主体监管责任需要夯实,“谁审批、谁负责”;此外,在管业务、管准入的同时,也要履行对其所管机构财务行为和非法金融行为的监管责任。

  四是进一步健全地方金融协调机制。在地方政府牵头的金融工作议事协调机制下,可以考虑分别构建地方金融监管协调和风险处置两个机制。殷勇称,地方金融监管协调机制办公室可以设在地方人民银行,成员单位包括地方金融监管局、银监局、证监局、保监局,主要协调中央金融管理和地方金融管理事项;地方金融风险处置协调机构办公室可以设在地方金融办,负责落实属地风险处置和维稳处突第一责任,做好地方金融风险化解和处置,配合中央金融管理部门化解重大金融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