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金融法院发布全国首个关于证券纠纷示范判决机制规定

2019-01-16 16:32:07 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作者:张艳芬

  上证报讯 1月16日,上海金融法院发布《上海金融法院关于证券纠纷示范判决机制的规定》(以下简称《示范判决机制规定》),这是是全国首个关于证券纠纷示范判决机制的具体规定。

  近年来,随着证券监管机构对证券市场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不断加大,中小投资者维权意识的逐渐增强,群体性证券侵权损害赔偿诉讼呈现短期激增、长期稳增的态势。上海金融法院成立以来,已经受理了涉9家上市公司的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 涉及投资者人数众多。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8年11月联合出台的《关于全面推进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的意见》, 妥善处理群体性证券纠纷,上海金融法院积极探索构建示范判决机制,制定出台了《上海金融法院关于证券纠纷示范判决机制的规定》。

  《示范判决机制规定》是上海金融法院成立以来创新专业化金融审判工作机制的一项重要举措。 示范判决机制是指在处理群体性证券纠纷中,选取具有代表性的案件先行审理、先行判决,通过发挥示范案件的引领作用,妥善化解其他平行案件的纠纷解决机制。示范判决机制的构建,可以促进适法统一,提升审判效率,实现矛盾快速化解,节约司法资源,同时可以降低诉讼成本,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上海金融法院副院长林晓镍表示:“建立并实施示范判决机制是上海金融法院推进金融审判机制改革,营造良好金融法治环境的一项重要举措。上海金融法院将认真实施并完善《示范判决机制规定》的各项内容,积极推动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取得实效,为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保障。”(张艳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