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快讯 | 央行郭新明:建议将非银行支付机构纳入反洗钱义务主体

2019-03-04 18:49:18 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作者:上证报两会报道组

  上证报讯 上证报记者3月4日获悉,全国人大代表、人民银行南京分行行长郭新明今年两会带来了《关于研究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的建议》。该建议指出,扩大反洗钱义务主体范围,明确应当履行反洗钱义务的特定非金融机构类别,并将非银行支付机构、社会组织纳入反洗钱义务主体,规定相应的反洗钱义务和责任。

  该建议指出,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以下简称反洗钱法)于2007年1月1日施行以来,中国反洗钱工作全面步入法治化轨道已十年有余。在反洗钱法赋予的职责框架下,中国人民银行以反洗钱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机制为基础,依法行政、严格履职、密切协调,逐步形成了分工明确、运转顺畅的反洗钱监管协调机制和洗钱案件查办机制。另一方面,反洗钱义务机构根据反洗钱法,切实履行客户身份识别、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管理等义务,构筑预防打击洗钱及其上游犯罪的第一道防线。

  然而,近年来反洗钱工作面临的国内外形势较反洗钱法颁布实施之初已发生了显著变化,国内反洗钱工作的需要和国际反洗钱标准亦有明显调整,需要在更深、更广、更高的视野和层面做出顶层设计和制度安排,适时修订反洗钱法已迫在眉睫。

  郭新明建议,将反洗钱法所规定的洗钱上游犯罪,从毒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等七类犯罪扩大为所有类型的犯罪,以与我国刑法洗钱犯罪法条体系保持一致,同时也和洗钱上游犯罪扩大化的国际趋势保持一致。

  同时,扩展反洗钱义务主体范围。一是建议参照FATF标准,以开展的金融业务来界定金融机构范畴。二是扩大反洗钱义务主体范围,明确应当履行反洗钱义务的特定非金融机构类别,并将非银行支付机构、社会组织纳入反洗钱义务主体,规定相应的反洗钱义务和责任。

  他还建议加强部门间反洗钱分工协作。建议在现行“一个部门主管、多个部门参与和协调配合”的反洗钱监管体制基础上,细化相关部门的界定,克服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在寻求协助和合作过程中遇到的瓶颈;同时,具体明确相关部门的反洗钱职责范围,切实提高部门合作的积极性。

  此外,郭新明建议,完善反洗钱调查相关规定。一是扩充调查主体,将反洗钱调查权下放至设区的地市级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提高洗钱线索调查和反洗钱协查的效率。二是明确调查客体,规范人民银行启动反洗钱调查的具体情形,确保不滥用调查权、不放纵洗钱线索。

  他还认为,应提高行政处罚的惩戒性。一是增加反洗钱行政处罚的适用情形,将未按规定建立和执行内控制度等违法行为纳入行政处罚的适用范围。二是提高行政处罚金额的上限和下限,扩大罚款幅度,并明确以“累加法”计算罚款,增加反洗钱义务主体的违法成本,充分发挥反洗钱行政处罚的警示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