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除社会资本参与国有企业 混合所有制改革的认识误区

2019-03-12 20:38:39 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作者:

  中国宏观经济研究院市场与价格研究所 刘泉红 王丹

  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是现阶段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突破口,是推进国有经济层面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主要抓手,也是真正从基本经济制度和产权改革层面推进国有经济布局战略性调整的关键举措。当前混合所有制改革已显现出积极效果,但现实中对以民营资本为主的社会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依然存在一些认识误区,需要进一步统一认识,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一、混合所有制改革是实现“国民共进”的重要手段

  事实上,对于社会资本控股充分竞争领域的国有企业,政策规定早已明确。中共十八届五中全会强调要“鼓励民营企业依法进入更多领域,引入非国有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改革,更好激发非公有制经济活力和创造力”。《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22号文)指出,“主业处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的商业类国有企业,原则上都要实行公司制股份制改革,积极引入其他国有资本或各类非国有资本实现股权多元化,国有资本可以绝对控股、相对控股,也可以参股,并着力推进整体上市。”按照“完善治理、强化激励、突出主业、提高效率”的要求,通过混合所有制改革对国有经济布局结构进行战略性调整,其目的是更好地发挥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向重点行业和关键领域集中,而不是要让国有资本从充分竞争性领域全部退出,更不是消除国有经济。所以我们在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时,也不应拘泥于所谓的“国退民进”或“国进民退”的争论,理想化的状态应该是“国民共进”。当然,国有经济存在的领域并非越多越好,国有经济主导作用的发挥没有必要、也绝对不会通过国有企业在竞争性领域的全面扩张来实现,而是要坚持“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集中力量办大事,提高国有经济的竞争力和整体素质。

  现实中对社会资本参与国企混改,尤其是国企让出控股权存在不少误读,认为其会造成国有资产流失。也有不少国企希望借助民营企业的活力来提升国企发展效率,但又绝对不愿让渡控股权。实际上,包括非公有资本在内的社会资本参与国有企业的混合所有制改革,能够有效促进国有经济布局优化,有利于推动国有资本向战略性新兴产业、基础设施与民生保障等关键领域和优势产业聚集,最大限度发挥其自身优势禀赋,让国企拥有更加敏感是市场嗅觉和更灵活的经营模式,更好地实现国有资本的保值增值,通过国有经济与非公经济交叉持股、相互融合,实现国有资本“做强做优做大”的目标。

  二、完善治理是混合所有制改革取得成效的必要条件

  相信很多已婚人士都深有体会,结婚以后怎么过日子,远比结婚的仪式更重要,这需要夫妻双方的有效“磨合”。同样的道理,如果把国有企业的混合所有制改革比作两口子结婚,引入战略投资者对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而言,只是一个开端,关键是如何通过制度化的体制机制设计,使参与各方都能充分发挥其积极性。在混合所有制改革中“提高‘改’的质量”,就是要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完成后的企业能够真正构建起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实现国有资本和各类社会资本优势互补,共同发展。如果只注重形式上的股份混合,而不注重混合后经营理念、战略思路上的“灵魂契合”,这就违背了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初衷。

  因此,对混合所有制改革后的企业而言,通过完善公司治理形成利益风险共担、相互制衡的机制,就显得尤为关键。要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优化董事会职能建设,探索通过公司章程约定的方式,保障社会资本在董事会的话语权,完善各负其责、协调运转的决策、执行和监督机制。

  三、平等保护各类股东产权和合法权益是改革顺利推进的关键前提

  “有恒产者有恒心”,经济主体财产权的有效保障和实现是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基础。近年来,我国基本形成了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和产权保护法律框架,但明晰和保护产权仍然是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重要前提。

  正如中共十八大所强调的,要“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考虑到我国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中多元参与方的实际诉求,要进一步健全产权保护制度,加强对包括非公资本在内的各种所有制经济组织和自然人财产权的保护,确保在混合所有制改革前后及其过程中,个人和非公有制企业法人财产权不受侵犯。在混合所有制改革后保障社会资本“在的权益”,就是要平等保护各类股东产权和合法权益,真正做到各类股东按资说话、依股行权。只有包括产权在内的各项正当权益得到保障,社会资本参与混合国有企业所有制改革的积极性才会更加有效地得到激发,真正消除其“后顾之忧”。

  四、守住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底线红线

  正如国家发展改革委连维良副主任3月6日在回答记者提问时所强调的,要“打开‘进’的大门,提高‘改’的质量,保障‘在’的权益,畅通‘退’的通道”,这四句话非常形象地诠释了如何更好地支持社会资本参与国有企业的混合所有制改革。只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总体部署,加强各方面的协调配合,以保护产权为基本导向,切实做到维护契约、统一市场、平等交换、公平竞争、有效监管,保护好混合所有制企业各类出资人的产权权益,就能充分调动各类资本参与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积极性。同时也要警惕有人假借改革形成新的利益输送,在资产评估、价格确定、交易透明和资金到位等关键环节从严把关,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员工队伍基本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