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地方金融明确“7+4”监管职责

2019-04-03 13:56:05 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作者: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 据湖南日报4月3日消息,昨日召开的全省地方金融监管工作会议暨业务培训会提出,地方金融监管系统要围绕“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三大任务,尽快适应机构改革后新的职责要求,明确“7+4”类机构监管范围,开创地方金融监管工作新局面。

  湖南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于2018年10月挂牌成立,整体承接了原省政府金融办的职能职责,并新增了省委、省政府赋予的地方金融监管和协调任务。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地方金融监管系统负责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融资担保机构、小额贷款公司等7类机构的监管,并逐步强化对投资公司、开展信用互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社会众筹机构、地方各类交易场所等4类机构的监管。

  2018年,湖南省促进地方金融发展,新批设融资担保公司11家、小额贷款公司4家,推动18家企业在新三板挂牌,309家企业在湖南股权交易所挂牌(含股改板98家)。湘江基金小镇新增入驻机构98家,柳叶湖清科基金小镇入驻机构23家。全省企业实现直接融资2819.89亿元,落地保险资金82.4亿元。新增长沙银行、湖南盐业等5家境内外上市公司,新增上市公司数量居全国第八位。

  着力推动金融改革创新,湖南省金融组织和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2018年,建立普惠金融示范区考核体系,授予韶山、茶陵等13个县市“普惠金融示范区”称号。推动农村信用社改革全面完成,成为全国第7个完成农信社改革任务的省份。积极参与首批“多县一行”制村镇银行试点,鼓励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湘设立村镇银行,目前全省村镇银行总数达63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