偿付能力严重不足 长安责任险被银保监会责令高管降薪
2019-06-06 16:23:16
来源:中国证券网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 6月6日,银保监会发布的一份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显示,长安责任保险2018年4季度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及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均为-152.65%,偿付能力严重不足,风险综合评级为D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三十八条、《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第10号:风险综合评级(分类监管)》第二十七条和第二十九条的相关规定,银保监会决定,在对长安责任保险已采取监管措施的基础上,增加两项监管措施。
一是,责令公司限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水平,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19年的薪酬(税前)应在2018年度实际支付薪酬金额(税前)基础上进行下调,下调幅度不得低于20%,其中董事长和总经理的下调幅度应高于平均值。
二是,责令公司上海、山东、河南及宁波4个省(市)级分支机构停止接受责任险新业务。
据了解,为了解决偿付能力不足的问题,长安责任保险已经在积极筹措资金。
6月3日,长安责任保险在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披露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有关情况的信息披露公告》,拟引入两位外部投资人增资163000万元增至325154万元。
其中,国厚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拟认购103000万元,增资后股权占比31.68%,增资后为公司第一大股东;蚌埠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拟认购60000万元,增资后股权占比18.45%,增资后为公司第二大股东。不过,上述增资事项尚待银保监会批准后生效。(韩宋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