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委:对部分频段车联网直连通信系统频率占用费标准实行“头三年免收”的优惠政策

2019-06-20 11:06:36 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作者: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 据国家发展改革委6月20日消息,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联合发布《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自2019年7月1日起,降低无线电频率占用费、出入境证照类收费、商标注册收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

  根据通知,为鼓励新技术新业务的发展,对5905-5925MHz频段车联网直连通信系统频率占用费标准实行“头三年免收”的优惠政策。即自频率使用许可证发放之日起,第一至第三年(按财务年度计算)免收无线电频率占用费;第四年及以后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频率占用费。

  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使用的5905-5925MHz频段车联网直连通信系统,按照15万元/MHz/年收取;在市(地、州)范围使用的,按照1.5万元/MHz/年。使用范围在1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及以上的,按照150万元/MHz/年收取;使用范围在10个市(地、州)及以上的,按照15万元/MHz/年收取。

  同时,降低223-235MHz频段电力等行业采用载波聚合的基站频率占用费标准,由按每频点(25kHz)每基站征收改为按每MHz每基站征收,即由现行800元/频点/基站调整为1000元/MHz/基站。

  • 降低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