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最高法出台司法文件为科创板改革“撑腰”

2019-06-21 15:33:15 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作者: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 据新华视点微博6月21日消息,最高人民法院21日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改革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从依法保障以市场机制为主导的股票发行制度改革顺利推进、依法提高资本市场违法违规成本、建立健全与注册制改革相适应的证券民事诉讼制度等方面提出了17条举措。这是最高法历史上首次为资本市场基础性制度改革安排而专门制定的系统性、综合性司法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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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层面首次肯定“同股不同权”

  6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关于为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改革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新闻发布会。最高人民法院审委会专职委员刘贵祥表示,《意见》针对本次改革创新举措提出了配套司法保障意见。《意见》第6条从审判角度,认可科创板上市公司在上市前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作出的差异化表决权安排,尊重科创板上市公司构建与科技创新特点相适应的公司治理结构,在司法层面首次肯定了“同股不同权”的公司治理安排。

  最高人民法院:提高资本市场违法违规成本

  最高人民法院审委会专职委员刘贵祥表示,《关于为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改革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针对科创板可能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提出了依法提高资本市场违法违规成本的司法落实措施。在刑事审判方面,《意见》第8条对各级法院严厉打击干扰注册制改革的证券犯罪和金融腐败犯罪提出了明确要求,发行人与中介机构合谋串通骗取发行注册,以及发行审核、注册工作人员以权谋私、收受贿赂或者接受利益输送的,要依法从严追究刑事责任;对于证券金融犯罪分子,提出要严格控制缓刑适用,依法加大罚金刑等经济制裁力度。《意见》还提出,对于恶意骗取国家科技扶持资金或者政府纾困资金的企业和个人,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科创板司法保障意见主要有三方面内容

  6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关于为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改革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新闻发布会。最高人民法院审委会专职委员刘贵祥表示,本《意见》共提出了17条举措,重点有三个方面内容:一是针对本次改革创新举措提出了配套司法保障意见;二是针对可能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提出了依法提高资本市场违法违规成本的司法落实措施;三是按照改革精神对完善与注册制改革相适应的证券民事诉讼制度提出了司法改革举措。

  最高法:未取得特许经营许可的互联网和民间股票配资合同无效

  6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关于为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改革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新闻发布会。《意见》第12条提出,依法审理股票配资合同纠纷,明确股票违规信用交易的民事责任。股票信用交易作为证券市场的重要交易方式和证券经营机构的重要业务,依法属于国家特许经营的金融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