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完善“飞地经济”利益分享机制 “飞出地”与“飞入地”税收对半分

2019-08-14 09:51:54 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作者: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 据河南日报8月14日消息,日前,河南省发展改革委、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统计局、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联合下发《关于完善“飞地经济”利益分享机制促进开发区改革创新发展的通知》,提出“飞地经济”园区内新上产业项目达产后10年内缴纳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市县分成部分,“飞出地”与“飞入地”原则上按5∶5比例分享。

  《通知》明确提出:“飞地经济”利益分享期原则为10年。“飞地经济”园区全部税收收入,包括项目建设、土地使用等缴纳的税款由“飞入地”税务机关负责征管,按属地原则就地缴库。既有企业迁入园区项目投产后10年内缴纳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市县分成部分,前5年“飞出地”与“飞入地”原则上按6∶4比例分享,后5年按4∶6比例分享。另外,以“股份合作”模式开展合作的,收益按照双方股本比例分成。

  河南省宏观经济研究院院长张长星说,河南推动“飞地经济”合作双方形成相对稳定的利益分配机制,可以最大限度地激发双方合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进而更好承接产业梯度转移,促进河南省全域开放、协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