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鼓励各类资本参与创业投资 推动发展混合所有制创业投资基金

2020-01-15 13:05:27 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作者:宋薇萍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记者 宋薇萍)1月15日,上海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议了《上海市推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条例(草案)》围绕金融服务体系、鼓励金融机构服务企业、鼓励各类资本参与投资、促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支持中小微企业融资等五方面提出了系列支持举措。

  《条例(草案)》明确,上海将推进科技创新中心与国际金融中心联动,健全科技金融服务体系。

  围绕鼓励金融机构服务企业,《条例(草案)》还明确,鼓励商业银行建立专门的组织、风险控制和激励考核体系,设立科技支行等科技金融专营机构,开展信用贷款、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股权质押贷款、履约保证保险贷款等融资业务。鼓励融资租赁机构开展企业无形资产融资租赁业务。鼓励保险机构为开展科技创新的企业在产品研发、生产、销售各环节以及数据安全、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提供保险保障方案;通过市场化投资方式为科技基础设施建设、企业科技创新活动提供资金支持。

  围绕鼓励各类资本参与投资,《条例(草案)》提出,上海鼓励境内外各类资本和投资机构设立创业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并购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和母基金等专业投资机构,开展创业投资。创新国有资本参与创业投资的管理制度,推动发展混合所有制创业投资基金,鼓励符合条件的国有创业投资企业建立跟投机制。

  围绕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条例(草案)》明确,上海市配合国家有关部门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和金融要素市场,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多层次资本市场开展上市挂牌、发行债券、并购重组、再融资等活动。上海市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支持和保障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在科创板上市。上海市支持开展科技创新的企业在上海股权托管交易机构挂牌,并提供登记托管、改制辅导、融资转让、财务顾问等服务。

  《条例(草案)》还表示,上海市设立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通过融资担保、再担保等方式,提供信用增进服务,降低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