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出台三十条政策措施 支持企业共渡难关

2020-02-19 16:13:16 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作者:夏子航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记者 夏子航)2月18日,湖南省政府印发《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从金融、社保、税费等方面出台30条“干货政策”,支持企业渡过难关。

  在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方面,中央安排专项再贷款50亿元,支持长沙银行等地方法人机构向重点防控物资名单企业提供优惠利率贷款。对确实发生损失的小微企业贷款,优先纳入信贷风险补偿范围,并将补偿比例由50%提高到60%,单笔贷款补偿金额上限由100万元提高到110万元。

  在减轻社保缴费压力方面,落实国家阶段性减免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政策,从2月到6月对中小微企业免征上述三项费用,从2月到4月对大型企业减半征收。6月底前,企业可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用人单位未能及时办理参保缴费的,允许疫情结束后三个月内补缴。

  同时,疫情防控期间,对符合条件的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企业,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其中深度贫困地区返还60%)。

  加大税费支持力度方面,落实医疗机构、医用药品和蔬菜、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等免征增值税政策。自2020年1月1日至3月31日,对捐赠用于疫情防控的进口物资,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通知》还显示,将加大财政补贴力度。疫情防控期间,对省内防疫物资重点生产和流通企业,因价格上涨造成成本增加的,经核实利润后,省财政给予专项补贴;对2020年2月—6月期间,新租赁“135”工程标准厂房面积500平方米以上、租期一年以上,且完成投产的企业,一次性给予适当租金奖补。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生产经营用房的中小企业免收1个月租金、减半收取2个月租金。

  《通知》明确,上述政策措施执行期限为本意见公布之日起至疫情解除之日止;意见中具体政策措施明确时限规定的从其规定;国家出台相关支持政策的,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