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推出安居型商品住房新政

2020-03-07 21:58:58 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作者:张良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记者 张良)3月7日晚间,海南省新闻办公室召开发布会,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厅长霍巨燃在会上介绍了海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当日出台的《关于建立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城市主体责任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的核心内容是建立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城市主体责任制,并创新提出发展安居型商品住房,以及实行本地居民多套住房限购政策和商品住房现房销售制度等。

  霍巨燃在会上表示,海南省自2018年4月22日实施“全域限购”政策以来,房地产调控成效明显,基本达到预期目标。2019年全省房地产开发投资同比下降22.1%,商品房销售面积、销售金额分别下降42.1%、38.8%,销售均价保持在1.5万元/平方米左右,价格基本平稳。这次新冠肺炎疫情对海南房地产业造成了一定影响,但《通知》的出台并不是针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放宽房地产市场调控,而是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建立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城市主体责任制的要求,巩固房地产调控成效,保持房地产市场稳定,原来的调控政策继续保持不变,并进一步完善。

  《通知》提出,海南省通过发展市场化商品住房、市场化租赁住房,满足省内居民多层次居住需求和省外居民旅游租赁住房需求;通过加大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力度,满足困难群众的基本住房需要;通过发展安居型商品住房,满足居民家庭基本住房需求。其中,安居型商品住房是海南省参照省外做法、结合海南实际,创新提出的住房类型。目的是让符合条件的本地居民家庭和引进人才,能够以与自身收入水平相适应的价格购买一套住房,提升其获得感、幸福感,真正享受到海南自贸区(港)建设红利。

  为进一步遏制投机炒房行为,回归住房民生和居住属性,同时为防止占用过多社会公共资源,为自贸港建设提供充分的空间要素保障,参照国内部分城市的做法,《通知》提出本地居民购买多套住房的限购政策,对在海南省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省户籍和常住居民家庭(含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停止向其销售安居型商品住房和市场化商品住房。

  为解决商品住房预售制度带来质量投诉、合同纠纷、延期交房、配套设施不落实、违规销售甚至开发商收钱跑路等一系列问题,《通知》提出改革商品住房预售制度,自文件印发之日起,新出让土地建设的商品住房,实行现房销售制度。按照国家《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规定,现房销售的房屋应通过竣工验收且供水、供电、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