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家丨车险综合改革将启幕 商车精算规定先行开征意见

2020-04-17 19:48:05 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作者:黄蕾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记者 黄蕾)近一年多来,保险业哪个市场整治动作最大?答案非车险莫属。不只是整治乱象,2020年车险还将掀开改革的篇章,剑指更大力度市场化的车险综合改革即将启幕。

  上海证券报记者今日独家获悉,作为车险综合改革中的一个环节,示范型商业车险改革方案雏形已现。目前,银保监会已起草《示范型商业车险精算规定》(征求意见稿),目前正在行业内部征求意见中。

  三大调整方向

  业内资深人士分析称,与过去相关规定相比,上述征求意见稿主要在三个方面进行了调整。

  一是拟微调商业车险费率调整系数中的因子分类。

  商业车险保费是怎么计算得来的?商业车险保险费厘定标准公式为:保费=基准保费×费率调整系数。其中,基准保费=基准纯风险保费/目标赔付率,目标赔付率=1-附加费用率。

  其中,根据过去相关规定,费率调整系数包括:自主渠道系数、自主核保系数、无赔款优待系数、交通违法系数等;而根据最新的征求意见稿,无赔款优待系数、交通违法系数这两个系数未变,但将自主渠道系数和自主核保系数合并为“自主定价系数”。

  二是拟取消自主渠道系数和自主核保系数的浮动空间。

  从商业车险保险费厘定标准公式可看出,决定商业车险保费最终折扣的是这三个系数相乘。根据此前几次费改之后,目前商业车险的自主渠道系数和自主核保系数的浮动区间分为以下四种方案:

  深圳,自主渠道系数和自主核保系数的浮动空间均为0.70-1.25;河南,自主渠道系数和自主核保系数的浮动区间分别为0.75-1.15、0.80-1.15;在天津、河北、福建等8个地区,自主渠道系数和自主核保系数的浮动空间均为0.75-1.15;在北京、山西、内蒙古等26个地区,自主渠道系数和自主核保系数的浮动区间分别为0.75-1.15、0.85-1.15。

  此次征求意见稿则取消了自主定价系数的浮动空间。仅要求:自主定价系数由保险公司按照保险费率与标的风险、经营成本相匹配的原则来确定。

  三是拟适当下调附加费用率。

  根据此前规定,商业车险的附加费用率预定不得超过35%。附加费用率预定为35%的保险公司不需要在产品报备材料中解释说明,附加费用率预定低于35%的保险公司应进行解释说明。

  而此次征求意见稿对此进行了适当下调。调整为:附加费用率预定不得超过30%,附加费用率预定为30%的保险公司不需要在产品报备材料中解释说明,附加费用率预定低于30%的保险公司应进行解释说明。其中,附加费用率中的逐单手续费率上限不得超过保险公司原有产品报送监管部门的水平。

  剑指费率市场化

  车险资深人士分析称,无论是从取消自主定价系数的浮动空间,还是从下调附加费用率来看,这一轮车险改革均剑指费率市场化,即给保险公司更多自主决策权。

  有业内人士担忧:车险费率进一步市场化之后,是否会出现个别保险公司为了争抢市场份额而采取“自杀式”低价竞争的情况,从而影响个别保险公司的经营情况。

  业内人士表示,从征求意见稿来看,此次费率市场化并非“无底线”,因此,非理性竞争态势仍可控。

  首先,如果费率定得太低太离谱,监管部门不会批准。

  其次,征求意见稿中还设有“费率回溯和产品纠偏”这一章,要求保险公司应根据产品实际销售和管理成本及自身经营实际,合理确定自主定价系数、附加费用率、手续费率等,并进行产品利润测试。

  征求意见稿还要求,保险公司应建立费率回溯和产品纠偏机制,动态监测、分析费率精算假设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的偏离度,及时对商业车险费率进行调整,并重新向银保监会报备。

  并强调称,为杜绝频繁调整条款费率损害保险消费者权益,破坏保险市场合理秩序,除银保监会责令保险公司重新报备产品或保险公司精算假设与经营实际发生重大偏差等原因外,原则上保险公司调整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的频率不高于3个月一次。

  静待交强险改革方案

  不同于以往几次商业车险费改,此次车险综合改革是真正的一揽子改革——不仅要改革商业车险,还要改革交强险。由于交强险在不同区域之间的风险水平差异较大,而且自2008年2月调整以来未再做过修订,因此,此次交强险费率如何改革,备受业内关注。

  从目前市场传出的消息来看,交强险改革可能会围绕以下方向展开:调整死亡伤残和医疗费用等分项限额;改变“一刀切”定价模式,引入地区因子;根据不同车辆的使用性质,调整费率等等。

  据了解,此次改革的基本原则是由市场决定、监管引导、调节总量、优化结构,扩大保障、提升效率、简政放权、协同推进;采取交强险与商业改革相结合、条款与费率改革相结合、保障与服务改革相结合、市场和监管改革相结合,综合施策、协同推进。

  这次车险综合改革的一个大背景是,无论是交强险还是商业车险,过去的费率定价模式已经不能适应市场化方向了。业内资深人士指出,每次一提及改革,有些公司就担心引发新的无序竞争。“但是,不经历阵痛,怎能见到彩虹?不把自己逼到一定份上,不做彻底市场化的改革,效率就难以进一步提升,被保险人就很难真正获得更高的权益。车险必须要走出‘种了别人(车险代理商)的田、荒了自己(保险公司)的地’的怪圈循环。”

  此外,业内资深人士还表示,目前车险市场还表现为“整体供给过剩,细分领域供给空白”,竞争既充分又不足。即保险公司都习惯于用简单粗暴的低价竞争方式,去赚容易赚到的钱,而忽视了细分市场的开拓。

  “以前除了价格和赠送服务,在客户心目中,各车险经营主体并没有清晰的市场定位。可预见的是,车险综合改革改革之后,势必会把部分保险公司逼至细分领域的创新上。比如,研发新能源车险等。”上述资深人士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