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全国股转公司对34宗违规行为采取自律监管措施

2020-05-08 21:35:52 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作者:王红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 上证报今日从全国股转公司获悉,今年4月,全国股转公司共对7宗违规行为给予纪律处分;对34宗违规行为采取自律监管措施,其中25宗违规行为被采取口头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9宗违规行为被采取书面形式的自律监管措施。

  具体来看,7宗纪律处分情况包括,未按规定披露重大诉讼、股权质押冻结事项;未及时披露实控人控制的企业占用资金;未披露关联交易、股份代持等情况;违规变更募集资金用途、违规对外担保等;未按规定履行有关收购事项的信息披露义务,披露的相关信息存在误导性陈述和虚假记载;对外投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未履行审议程序;控股股东、实控人股权质押事项未及时披露等情形。

  此外,被采取书面自律监管措施的违规行为主要包括,信息披露违规、公司治理违规和权益变动违规等三类。

  其中,信息披露违规事项包括挂牌公司未及时披露应披露的重大信息,如股东大会决议公告、重大诉讼信息等,以及收购人未及时披露收购报告书、财务顾问专业意见和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挂牌公司相关责任主体对外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导致挂牌公司股权不明晰,信息披露不规范。

  公司治理违规事项包括,挂牌公司控股股东、实控人及其控制的企业占用挂牌公司资金,且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对外提供担保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关联交易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挂牌公司以集合竞价转让方式,单个交易日回购股份数量超过其拟回购总数量上限的10%且超过10万股。

  权益变动违规事项主要是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挂牌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0%后,其拥有权益的股份每增加或减少达5%的整数倍时未暂停交易。

  全国股转公司表示,为提升新三板市场运行质量和市场主体规范化运作水平,全国股转公司将认真履行一线监管职责,持续强化自律监管,对违规行为坚决采取监管措施,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保障市场健康发展。(王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