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银施罗德谢卫:统一各类金融产品的投资者适当性操作标准

2020-05-19 22:16:48 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作者:孙忠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记者 孙忠)作为来自基金行业的全国政协委员,交银施罗德基金总经理谢卫提出今年的两份提案——《关于完善金融产品销售适当性管理的建议》和《关于发挥公募基金作用、提升年金基金投资增值能力的建议》。

  其中,关于完善金融产品销售适当性管理建议中,谢卫表示,近期司法实践对于金融消费者权益的倾斜保护呈现出“重保护、弱教育、轻分类”的现象,反映出了一些问题,需要加以解决。

  谢卫认为,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三点:

  首先,司法裁判向全赔/全不赔两级分化转变,与禁止违规承诺保本保收益精神冲突。

  其次,司法裁判过严影响发展直接融资、服务实体经济的整体进程。

  此外,投资者教育力度不匹配,金融供给侧改革的配套措施有所缺位。

  与投资者保护相比,投资者教育力度长期以来并未受到同等关注。资管新规以打破刚兑为核心,对金融消费者的认知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投资金融产品本质属于盈利性商业行为,有别于基本生活消费需要。应当鼓励金融消费者培育审慎注意义务,否则,容易助长金融消费刚兑心理。只有同步加强投资者教育,才能促进我国证券市场长期和谐健康发展。

  谢卫表示,应该完善销售适当性管理,并提出了三点建议,统一各类金融产品的投资者适当性操作标准。

  第一,平衡维护金融安全稳定与鼓励金融交易的关系。司法机关对适当性纠纷的法律意见,体现了其对金融消费者的倾斜保护以及维护金融安全稳定的决心,但仍应适度,不宜忽视尊重商事交易的效率与意思自治原则。因此,建议维持好维护金融安全稳定与鼓励金融交易之间的平衡,妥善处理“稳”和“进”的关系,进一步深化金融改革开放,实现金融稳定发展。

  第二,统一各类金融产品的投资者适当性操作标准。建议加快研究和确立适用于各类金融产品的适当性标准。当前,部分行业协会提供了适当性问卷参考,但并没有公布具体分数指标或评分方式。部分金融机构的评估方式在司法案件中甚至不被法院所采纳,成为金融机构开展销售适当性工作的不确定之处。因此,为稳定金融机构合规展业预期,降低引发群体性金融纠纷的可能性,加强监管部门与司法机关的协调配合,尊重行业发展客观规律,促进金融监管与司法审判的有效衔接,尤为重要。

  第三,明确发展方向,深化投资者教育的深度与广度。一是建议将投资者教育提升到国家金融发展的战略高度,制定投资者教育中长期发展规划,明确发展方向;二是建议深化投资者教育的深度与广度,例如将投资者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通过科学设计投资者教育内容,合理定位不同教育主体角色分工,促进投资者群体素质的整体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