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快讯 | 全国人大代表、湖南大学教授张琳:建议将网络互助纳入保险监管体系实行统一监管

2020-05-20 12:17:29 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作者:韩宋辉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 网络互助平台越来越受关注。今年全国两会召开前夕,全国人大代表、湖南大学教授张琳分享了自己对网络互助的思考。她建议称,可将网络互助纳入保险监管体系实行统一监管,并对资金池行为加以限制,以及成立网络互助协会。

  互助性和普惠性符合社会大众需要

  张琳表示,近些年,由于经济的发展,收入水平的上升,民众对于保险保障的需求也在增加,社会保障虽然覆盖了10多亿人口,但是保障程度不能完全满足人们对于大病医疗的需要。

  张琳指出,在我国保险市场,绝大部分的供给方是股份制商业保险公司,股份制保险公司在经营和发展上会以利润为导向,对于一些承保利润低,或者承保风险高的领域往往不愿意涉及。而我国14亿人口中有着众多的中等或中低收入人群,他们的保险意识不是很高,也无法承受较高金额的保费,这些人群成为了商业保险的盲区。

  张琳认为,不同于传统保险,网络互助计划是一种互助性经济组织,利用互联网的信息撮合功能,会员之间通过协议承诺承担彼此的风险损失,并采取小额保障,避免个人负担过重。网络互助相较其他大病保障模式,其进入门槛、中间成本更低,并且具备正向价值观和聚集会员,能够自发传播。随着更多人群开始接受网络互助的概念,其模式优势能有效吸引更多会员参与,实现医疗保障对更大群体的覆盖。

  我国的网络互助起源于2011年,2014年开始团队化运营,具备网络互助雏形的平台开始出现。进入2016年,网络互助行业迎来爆发期,各类平台不断涌现,规模体量不断扩张。截至2019年5月,国内10家主要网络互助平台会员总数已经超过2.2亿人。网络互助的主要用户群体是家庭收入较低的人群,近六成受访网络互助用户家庭月收入不足1万元。

  张琳认为,网络互助的互助性和普惠性符合社会大众的需要,其存在有着合理性,因此得到极大的发展。网络互助的普惠特性能为群众提供新的医疗保障渠道。

  急需加强监管以保护公众利益

  但网络互助也存在着争议和问题。张琳直言,网络互助监管的顶层设计缺失。

  张琳表示,网络互助平台一般载体为科技公司,其经营的互助性有保险的性质却不属于保险公司,进入门槛低,在展业中各类假借保险名义和保险术语夸大宣传普遍存在。2017年约有占行业总数的1/3的50家网络互助平台关停,资金池监管存在风险的平台开始相继退出。2019年底,“水滴筹”医院“扫楼”筹款提成事件引发社会关注,网络互助平台缺乏有效监管和约束的问题显露无疑。

  张琳分析称,与商业保险公司“少赔才多赚”的机制不同,一些互助平台的管理与互助金发放挂钩,也就是说,赔得越多、平台提成越多;赔款由全体成员分摊,这种计提费用的方式,会造成平台和会员之间的利益冲突,有可能损害消费者的权益。

  张琳表示,目前这个行业处于监管空白地带,相应的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监督检查滞后,有的还是空白。快速增长的资金池和海量会员信息等事关公共利益,急需加强监管以保护公众利益。

  纳入保险监管体系实行统一监管

  对此,张琳建议,将网络互助纳入保险监管体系实行统一监管。

  具体而言,建议引导网络互助纳入到现有保险监管体系中,设定规范性的市场运营机制,健全会员准入标准体系和事后评估审查体系,要求互助平台进行报备,防范逆选择风险和事后道德风险。

  互助平台应做好各互助计划加入条件的告知,完善客户服务,规范宣传用语,改进提示与说明方式,保障用户的知情权与选择权。建立专业化核赔机制,对于有争议的互助案件,完善后续纠纷解决通道。明确说明互助金的性质和用途,提供第三方调查机构及其资质情况。完善计提费用的方式,互助平台的管理费用应与互助金阶梯式挂钩,理赔金额越多,管理费用所占比例呈递减趋势,降低互助平台的道德风险。互助平台还应配置合理的风控队伍。

  与此同时,张琳建议,应对资金池行为加以限制。要对资金托管方式给予导向,借鉴网约车、共享单车平台及其他共享经济模式治理的经验,不得设立资金池,资金委托于第三方银行或商业保险公司监管,加强网络互助平台资金安全的保障。其次,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设定预收金额上限,避免出现类似P2P、信托和理财产品的恶性事件。

  此外,张琳建议,成立网络互助协会。规范网络互助从业主体违法违规行为,促进行业健康、规范、可持续发展。(韩宋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