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快讯 | 全国人大代表、湖南大学教授张琳:对购买商业长期护理险的单位和个人提供税收优惠

2020-05-20 12:19:04 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作者:韩宋辉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 今年5月,国家医疗保障局就《关于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下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称,长期护理保险是一种为长期失能人员的基本生活照料和与之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提供服务或资金保障的社会保险制度,要坚持独立运行,着眼于建立独立险种,独立设计、独立推进,同时,在基金管理上也提出要单独建账单独核算。

  其中,就筹资渠道而言,征求意见稿明确,要以单位和个人为主,在有条件的地区可探索通过财政等其他筹资渠道,对特殊困难退休职工缴费给予适当资助。

  对此,日前,全国人大代表、湖南大学教授张琳认为,制约长期护理保险健康、可持续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就是筹资问题。长期护理保险以基本医疗保险的形式难以持续开展下去,需要全方位的筹资体系,商业保险公司必须尽快参与进来并成为主要提供者,以减轻基本医疗保险的负担。

  对此,张琳提出四点建议:一是将民政部下发的养老服务补贴和津贴进行归集,允许为老人购买长期护理保险。2014年,财政部、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全国老龄办联合发文《关于做好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工作的通知》,此后各省都有《关于建立健全基本养老服务补贴制度的通知》文件下发,每月有基本养老服务补贴、高龄津贴、百岁老人长寿保健补助等。建议对于低收入和有需要的老人,可以将这些资金归集并允许政府用于购买长期护理保险,使补贴资金能够发挥有效的作用,满足失能半失能老人的长期护理费用需要。

  二是对于购买商业长期护理保险的单位和个人提供税收优惠。建议参照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年金保险实践经验,对单位和个人不超过规定标准的补充商业长期护理保险缴费,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上做税前扣除,建议税前扣除力度要加大,可以考虑为个人所得税税前列支限额的10%。对于个人的长期护理保险金给予免征个人所得税。

  三是对于能够承担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在基本医疗保险中建立长期护理保险账户。这部分人群可以沿用试点地区的做法,在基本医疗保险中建立长期护理保险账户,该账户可以类似机动车辆保险那样以保险公司经办形式或保险公司遵行不盈不亏的原则经营。建议考虑打通住房公积金,允许其用于基本医疗保险中的长期护理保险缴费。

  四是建立统一的护理标准体系和开源数据库。我国养老护理机构为公办与民营双轨运行,失能评估标准、护理等级划分、收费标准在不同区域,或在同一地区不同机构之间差异较大。建议政府推动民政部、卫健委、医保局等相关部门,共同成立课题组,制定统一的长期护理等级标准指导意见(起码是按省统一的),建立全国性的类似于北京大学的“老年健康影响因素跟踪调查(CLHLS)”这样开放的数据库,以支持保险公司开发长期护理保险产品。(韩宋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