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建军连续三年力推严惩欺诈发行,建议最高刑期提至无期,大幅提高罚金额度,为注册制改革保驾护航

2020-05-21 18:53:22 来源:上海证券报微信公众号 作者:马婧妤 时娜

  “法与时转则治。新证券法在行政处罚、民事赔偿方面加大了对欺诈发行的惩戒力度,刑罚短板也亟须补齐。建议修改刑法,将欺诈发行罪调整纳入‘金融诈骗罪’范畴,把最高刑提高至无期徒刑,同时提高罚金额度,拓宽欺诈发行罪的规制范围,明确‘关键少数’的刑事责任。”全国人大代表、深交所理事长王建军接受上证报记者专访表示。

  在他看来,当前发行注册制改革已迈出坚实步伐,前端实施市场化准入,必须辅以后端强化监管、处罚,对各类违法行为举起“大棒”,否则注册制改革的成效、进程都将受到影响。王建军提出,应当“民行刑”三管齐下,构建立体化的欺诈发行责任追究体系。

  王建军作为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履职以来,一直持续关注修改刑法、提高欺诈发行惩处力度的议题。2018年、2019年的全国两会期间,他分别提交了《关于修改刑法,加重欺诈发行犯罪刑罚力度的议案》,和《关于修改刑法,将欺诈发行犯罪刑期增至无期,重罚参与合谋的中介机构的议案》。今年,他已向大会提交《关于加快修改刑法,严打欺诈发行,保障注册制改革的议案》,继续力推严惩欺诈发行。

  近年来,资本市场欺诈和造假类案件呈现逐年上升态势,康德新、康美药业财务造假案,五洋建设欺诈发行债券案等受到社会广泛关注,屡打屡现的违法案件,愈发凸显出进一步提高资本市场违法成本的迫切性。近期召开的国务院金融委第25次、第26次和第28次会议连续强调,要坚决打击各种欺诈和造假行为,对造假的公司和个人坚决彻查、严肃处理。

  严惩重罚各种欺诈和造假行为,已成为民之所盼,政之所向,市场共识。王建军提出的建议,也得到了众多来自上市公司的代表、委员的“附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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