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快讯 | 全国人大代表周燕芳:建议建立巨灾保险机制 助力城市风险管理

2020-05-22 17:50:14 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作者:黄蕾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记者 黄蕾)突发的疫情再次引发大众对城市安全风险防控的关注,城市风险管理已成为今后我国城市治理的重中之重。今年两会,全国人大代表、中国太保寿险上海分公司副总经理周燕芳的一个建议就是围绕这方面展开的。她表示,保险业作为社会管理的辅助手段,正在积极参与城市风险管理与预防,推动创新城市运行管理机制和政府职能转变。

  “借助保险公司的社会力量还可以组织有效的事前管控、事中救援、事后重建工作,降低风险损失,有助于提升国家风险安全管理水平和社会群体的风险防范意识,促进社会风险管理工作的健康发展。”她进一步表示。

  为此,她提出了四点建议:一是政府部门应提高对重大灾害事故的风险认知,将保险纳入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和风险管理的总体规划中。

  巨灾保险的特点和商业市场规律,决定了产品定价过高与实际产品需求是负相关关系,必须由政府适当介入参与,逐步引导个人、企业和商业保险机构共同参与巨灾风险管理体系的建设,促进巨灾保险制度的发展和提升。

  政府在城市风险治理方面应转变观念,科学地为“没有发生的危险”埋单,也就是以小的风险防范经费支出来节约大的事故应急经费。将保险纳入城市风险管理的统筹规划中,可使保险业与城市的整体发展、重点建设、重大任务紧密对接,提前布局,相互促进,协调发展,特别是在涉及公众利益、社会安全稳定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二是完善政府立法机制,在特大型和大型城市强制建立巨灾保险机制。

  没有国家法律、政府法规层面的支持,巨灾保险只能作为纯商业保险来开展,这可能会导致保险公司失去开展这一险种的动力,个人和企业将缺乏购买该产品的意愿,整个巨灾保险的发展可能会面临系统性萎缩,无法实现本质的风险管理和保障功效。因此,建议完善政府立法机制,在大型和特大型城市形成地方性政府法律法规,明确政府角色和定位,重点保障市场主体作用。

  三是建立再保险分散机制,提升保险公司承保能力。

  我国保险法对于商业保险公司的承保能力有着清晰界定,尽管通过共保体的形式可以扩大前端的承保能力,但是巨灾保险一旦触发,损失过大。建议完善现有的再保风险安排模式,依托中国再保险的国家背书的同时,与自贸区金融改革创新结合,充分发挥上海保交所的布局定位,探索巨灾保险与金融资本结合,将保险市场的巨灾风险打包转化为资本市场流通的金融衍生工具,筹集保险资本,实现巨灾保险证券化,解决巨灾保险的偿付能力问题。

  四是保险公司应不断创新和优化产品运行模式,强化风险管理职能。

  保险公司在运行巨灾保险和传染病保险的同时,应注重产品和运行模式的不断优化和创新、强化风险管理的职能,并与政府职能紧密结合。如对于巨灾保险,可每年从保费中提取固定比例的防灾防损费用,用于支持和组织开展灾害研究、灾害风险隐患排查、应急演练、灾害急救宣传等风险预防工作;定期出具灾害及赔付情况的统计分析报告和风险管理报告,提出防灾减损、应急管理、灾害救助等方面的建议和对策;搭建并完善灾害数据平台,为政府各有关部门提供灾害数据的共享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