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快讯 | 全国政协委员孙洁:将保险失信行为纳入社会信用体系

2020-05-22 20:28:30 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作者:黄蕾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记者 黄蕾)保险业为国民经济保驾护航的作用不容置疑。然而,随着我国保险业的快速发展,保险欺诈问题日益凸显。今年两会,全国政协委员、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保险学院副院长孙洁教授的其中一个提案就是《将保险失信行为纳入社会信用体系》。

  孙洁在提案中表示,鉴于保险欺诈是较为恶劣的失信行为,建议将保险失信行为纳入社会信用体系,以遏制保险欺诈行为,维护保险市场的公平正义,更好地发挥保险的经济补偿、社会治理功能,为国民经济稳健运行保驾护航。

  保险欺诈是保险业普遍存在的问题,侵蚀了保险公司的利润,损害了保险消费者的利益。

  为何保险欺诈行为屡禁不止?孙洁道出了原因:因为保险业依据大数法则来厘定保险价格——尽管投保的人很多,但遇到保险事故、需要赔偿的只是少数。保险公司在承保和理赔时,遵循的是“好人假定”:承保时,相信投保人如实告知,购买保险是为了规避风险,而不是为了骗取赔款;理赔时,假设被保险人提供的理赔单证都是真实的、不会造假。

  然而,保险业的“好人假定”,容易让“坏人”钻空子。所以,反欺诈是保险业永恒的主题。除了保险公司自身的审核外,我国的保险反欺诈,主要靠司法机关立案侦查、依法处理。

  基于此,孙洁提出三点建议:一是对涉嫌保险欺诈人员的失信行为进行分级管理。

  可以根据保险欺诈金额大小、是否构成实际损失、是否偿还损失、是否团伙作案等,对保险欺诈行为进行分类,并采取不同的惩戒措施。

  二是将保险欺诈未遂纳入社会信用体系。

  目前,保险公司支付赔款是保险欺诈行为认定的必要条件,也就是说,保险公司即便知道是保险欺诈,须先支付赔款,再向公安机关报案,通过公安机查实后,才能追回赔款、惩罚涉嫌保险欺诈者。

  如此长的反欺诈链条,增加了保险公司的赔付支出和司法机关的工作量。如果将保险欺诈未遂也列入社会信用体系,保险公司就不必赔款后再追偿了,直接可以依据虚假的材料进行惩戒,节省社会的反欺诈成本。

  三是将涉嫌保险欺诈的投诉纳入社会信用体系。

  部分保险欺诈案子呈现出专业化、团伙化态势,涉嫌保险欺诈者,不愿配合保险公司的核查,动辄向监管机构投诉,要求简化理赔流程、尽快赔付。由于涉嫌保险欺诈者目的是骗取保费,投诉内容往往不实;且该类投诉,占用了社会公共资源——层层转投诉、层层解释说明。而涉嫌欺诈者的成本仅仅是给投诉热线打个电话。

  为防止涉嫌保险欺诈者占用社会资源,或虚构保险事故、通过向监管机构投诉获得不当得利,建议银保监会能参考《国务院信访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根据投诉案件的是否有事实根据、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分类处理;并将事后查实属于涉嫌保险欺诈的投诉,纳入社会信用体系,予以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