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元证券发布诉讼公告 系质押式回购纠纷涉及本金4.4亿元

2020-05-25 21:21:21 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作者:卢丹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记者 卢丹) 5月25日,国元证券发布一则涉及重大诉讼公告,国元证券为原告,向振发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振发集团”)等5被告提起诉讼,并于5月20日收到法院送达的受理通知书。

  案件主要缘由为2015年8月17日,国元证券与振发集团签订《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客户协议》,约定以振发集团持有的珈伟股份2000万股股票为质押融入资金2亿元。合同履行期内,双方协议解押及补充质押,目前仍有质押股票6073.77万股。

  2016年9月12日,国元证券与振发集团签订《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客户协议》,约定以振发集团持有的珈伟股份2046.5万股为质押融入资金2.4亿元。

  2016年9月9日,另一被告江苏振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振发控股”)同意为振发集团向国元证券的珈伟股份融资项目作无限连带责任担保并出具《保证承诺函》。2018年7月25日,国元证券与振发控股签订《股权质押合同》,约定振发控股以其持有的振发集团6%股权质押给国元证券,以担保振发集团足额清偿上述融资合同项下的债务。

  2019年1月15日,被告查正发向国元证券出具《担保承诺书》,称其本人和配偶自愿为振发集团上述股票质押回购融资项目融资金额提供无限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上述《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客户协议》约定的回购期限届满,振发集团未履行主合同项下义务,振发控股、查正发及其配偶陆蓉均未履行担保责任……

  国元证券请求判令振发集团归还融资本金4.4亿元及相应利息、罚息和违约金、律师费。请求判决对振发集团质押的6073.77万股珈伟股份、振发控股质押的振发集团6%股权拍卖、变卖或者折价价款在振发集团应付款项范围内优先受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