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首个生态环境公益诉讼立法项目在深圳“试水”

2020-06-29 15:35:51 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作者:张问之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 6月28日,《深圳经济特区生态环境公益诉讼规定(草案)》(以下简称《规定(草案)》)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这也是我国首个生态环境公益诉讼立法项目。

  《规定(草案)》结合深圳生态环境保护实际需求,专门列举了大气污染、水环境污染、土壤污染、固体废物污染、破坏动植物生存环境、破坏海洋生态环境等七类主要的生态环境公益诉讼范围。

  《规定(草案)》指出,人民检察院、有关国家机关和社会组织均可提起公益诉讼。同时,为支持社会组织积极参与公益诉讼,《规定(草案)》采取了多种举措,包括降低诉讼成本,如社会组织败诉,人民法院可以准许其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用;设立生态环境公益基金,并规定了基金的来源和用途等。

  《规定(草案)》明确了起诉事由及适用范围,对“造成实际损害或者存在重大损害风险的行为”均可提起生态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为了突显公益特性,《规定(草案)》进一步明确,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涉及人身伤害、个人和集体财产损失,提起生态环境侵权的赔偿诉讼,不属于生态环境公益诉讼范围。

  资料显示,2015年深圳成为全国首批公益诉讼试点城市。5年来,检察机关在生态环境资源领域共发出诉前检察建议257件,提起环境行政公益诉讼8件。通过办理公益诉讼案件,共督促治理被污染河流4条,保护被侵害、占用的林地及土地3700亩,督促进行水土保持、防范水土流失面积750余亩。(张问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