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浙沪共推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22条支持政策 将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力度

2020-07-03 10:51:09 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作者:宋薇萍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记者 宋薇萍)7月3日,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举行新闻发布会,一体化示范区执委会主任、上海市发展改革委主任马春雷介绍了《关于支持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支持政策》)有关情况。

  据介绍,制定《关于支持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是两省一市贯彻落实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国家战略、合力推动一体化示范区建设的重要政策支撑和改革举措。经一体化示范区理事会讨论、两省一市政府审议,《支持政策》已于7月1日联合印发。

  《支持政策》围绕改革赋权、财政金融支持、用地保障、新基建建设、公共服务共建共享、要素流动、管理和服务创新、组织保障8个方面,提出了22条具体政策措施:一是赋予一体化示范区更大的改革自主权和必要的管理权限。二是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力度。三是强化用地保障。四是加快推进信息基础设施互联互通。五是加快推进公共服务共建共享。六是促进资源要素跨区域有序自由流动。七是进一步推进管理和服务创新。八是强化组织保障,确保政策落实。

  其中提出,强调“政策从优”原则,即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明确的全面深化改革举措,可以在地方试点的,支持一体化示范区集中落实、率先突破、系统集成。两省一市实施的改革创新试点示范成果,均可在一体化示范区推广分享。同时,根据国务院批复的《总体方案》的具体授权,明确执委会享有省级项目管理权限,负责先行启动区内除国家另有规定以外的跨区域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和备案管理,以及联合两区一县政府行使先行启动区控详规的审批权。

  围绕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力度,《支持政策》提出,明确两省一市共同出资设立一体化示范区先行启动区财政专项资金,3年累计不少于100亿元,用于先行启动区的建设发展和相关运行保障。在此基础上,两省一市加大对一体化示范区财政支持力度,并积极争取中央专项转移支付和地方政府债券等方面的财政支持。同时从金融创新和发展绿色金融两个方面,给予一体化示范区部分金融支持政策。

  上证报记者 宋薇萍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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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介绍,在强化用地保障方面,《支持政策》提出,在建设用地指标方面,明确由两省一市优先保障,涉及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的,由省(市)以上统筹安排,并建立周转期不超过5年的建设用地指标周转机制。在耕地保护方面,为合理解决好用地空间问题,积极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和永久基本农田规划调整试点,并探索建立耕地占用承诺补充机制。在土地资源要素配置方面,鼓励混合用地,优化调整村庄用地布局,鼓励农业生产和村庄建设等用地复合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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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推进信息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方面,《支持政策》提出,明确一体化示范区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的具体推进内容,主要包括加快实施5G、千兆光纤跨区域共建共享,推进IPv6规模部署,建设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加快“城市大脑”建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