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管新规重要细则落地 标准化债权认定规则来了

2020-07-03 18:57:14 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作者:李丹丹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记者 李丹丹)3日,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正式发布《标准化债权类资产认定规则》,列举了标准化债权类资产,明确了标债资产认定路径,作为资管新规的重要配套细则,并将于8月3日起施行。

  对于标准化债权类资产,《认定规则》明确,标准化债权类资产是指依法发行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证券。主要包括国债、中央银行票据、地方政府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金融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公司债券、企业债券、国际机构债券、同业存单、信贷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票据、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资产支持证券,以及固定收益类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等。

  其他债权类资产被认定为标准化债权类资产,应当同时符合以下五个条件:等分化,可交易;信息披露充分;集中登记,独立托管;公允定价,流动性机制完善;在银行间市场、证券交易所市场等国务院同意设立的交易市场交易。

  银行业理财登记托管中心有限公司的理财直接融资工具,银行业信贷资产登记流转中心有限公司的信贷资产流转和收益权转让相关产品,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有限公司的债权融资计划,中证机构间报价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的收益凭证,上海保险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的债权投资计划、资产支持计划,是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

  未被纳入本规则发布前金融监督管理部门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统计范围的资产,在资管新规过渡期内,可豁免资管新规关于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投资的期限匹配、限额管理、集中度管理、信息披露等监管要求。过渡期结束后尚在存续期内的,按照有关规定妥善处理。

  央行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认定规则》坚持法治化原则,根据资管新规对标债资产给出的较为宽泛的定义,从历史经验和市场实践出发,确定了除现有依法公开发行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以及固定收益类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外,其他标债资产应明确为面向合格投资者发行的私募债券的基本思路,并借鉴国内外私募债券发展经验,在资管新规框架下对五项标债资产认定标准进行细化。

  同时,尽量避免由于标债资产认定造成市场大幅波动,是否进行标债资产认定充分尊重相关市场参与者及基础设施机构意愿,并规定在过渡期内保持对存量资产的监管要求不变,推动市场平稳过渡,有效防范处置风险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