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港新片区发布科技企业孵化载体认定和管理办法

2020-07-16 15:44:24 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作者:宋薇萍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记者 宋薇萍)上海自贸试验区临港新片区7月16日正式发布最新推出的新片区科技企业孵化载体认定和管理办法(试行),以构建良好创新创业生态环境,集聚创新资源和创业人才,推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快速高质量发展。办法自2020年7月10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据悉,办法所指科技企业孵化载体是涵盖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企业加速器等多种形态孵化载体的统称,是科技企业孵化链条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引导各类人才创新创业、满足企业不同成长阶段需求、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培育新兴产业、以创业带动就业的重要平台。

  其中,众创空间需具备以下条件:运营时间不少于12个月。拥有不低于500平米的创业场地或提供不少于30个创业工位。入驻的创业团队和企业不低于20家,企业入驻时成立不超过24个月,入驻时间不少于3个月。拥有提供创新创业服务的专业队伍等。

  科技企业孵化器需具备以下条件:实际缴纳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运营时间不少于12个月。拥有不低于3000平方米的创业场地。在孵企业数量不少于20家。拥有提供创新创业服务的专业队伍等。

  科技企业加速器需具备以下条件:实际缴纳注册资本不少于500万。拥有可支配场地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产业定位与发展方向符合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临港新片区产业发展要求,有明确的产业导向,产业聚集度达60%以上。入驻加速企业数量20家以上,高新技术企业达30%以上。入驻企业中拥有有效知识产权企业占比不低于30%等。

  除了对平台有要求,办法对平台企业也提出了相关要求。其中,在科技企业孵化器中,在孵企业注册地及主要研发、办公场所须在载体场地内,入驻时成立时间不超过24个月。孵化时限一般不超过48个月。技术领域为生物医药、现代农业、集成电路的企业,孵化时限不超过60个月。

  对于科技企业孵化器毕业企业来说,则至少符合以下条件中一项:第一,经国家备案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第二,累计获得天使投资或风险投资超过500万元;第三,连续2年营业收入累计超过1000万元;第四,被兼并、收购或在国内外资本市场挂牌、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