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监会:防止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空心化” 不得因引入担保放松对互联网贷款质量管控

2020-07-17 09:35:40 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作者:张琼斯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记者 张琼斯)为规范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经营行为,促进互联网贷款业务平稳健康发展,银保监会日前制定了《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互联网贷款业务在提高贷款效率、创新风险评估手段、拓宽金融客户覆盖面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的同时,也暴露出风险管理不审慎、金融消费者保护不充分、资金用途监测不到位等问题和风险隐患。

  “现行相关管理办法未完全覆盖上述问题,且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对客户进行线上认证,实际上已突破了面谈面签和实地调查等规定。因此,有必要尽快补齐制度短板,促进互联网贷款业务规范发展。”

  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透露,5月9日至6月9日,银保监会就《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对反馈意见逐条进行认真研究,充分吸收科学合理的建议,绝大多数意见已采纳或纳入相关监管制度。

  其中,在风险管理方面,考虑到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多维度、多要素判断借款人信用状况特征,采纳相关机构反馈意见,将第二十条“税务、社会保险基金、住房公积金信息”不作为强制性信用状况判断要素。

  在放款控制方面,在明确商业银行放款环节加强风控的前提下,允许其根据自身风控模式和手段,自主选择是否再次进行征信查询;在担保增信方面,增加“商业银行不得因引入担保增信放松对贷款质量管控”要求,强化商业银行主体责任,防止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空心化”。

  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认为,互联网贷款不仅有利于银行提升金融科技水平,促进其转型发展,也有利于更好更便捷地满足居民合理消费需求和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互联网贷款作为传统线下贷款的重要补充,可以服务传统金融渠道难以触及的客户群体,其普惠金融特性较为突出。

  为此,《办法》按照法律法规和“放管服”改革的要求,不设行政许可,商业银行均可按照《办法》规定开展互联网贷款业务。在强化风险管理、加强监管的同时,对用于生产经营的个人贷款和流动资金贷款授信额度及期限作了相应灵活处理,有助于确保通过互联网渠道开展小微企业融资的连续性,提升小微企业和小微企业主信用贷款的占比,在疫情防控和经济下行压力增大的关键期,可以有效支持实体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