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就楼市新政热点问题作解答

2020-07-17 20:10:05 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作者:张良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记者 张良)7月17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就此前发布的《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针对深圳市民关注的相关问题作出解答,其中对于“购房之日起3年内有多次离婚记录的,婚姻状况是否只追溯最近一次离婚”的情况,深圳市有关部门明确指出,购房之日前3年内有一次以上离婚记录的,其拥有的住房套数按购房之前3年历次离异时家庭总套数之和计算,即追溯3年内所有离婚记录。

  7月15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等八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为准确把握政策精神,确保政策落实到位,深圳市有关部门就市民关心的相关问题作出解答。

  对于“已在深圳市连续缴纳社保或个税满5年但入深户未满3年是否具有购房资格”的问题,深圳市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深户家庭或成年单身人士(含离异)入户未满3年的,在符合其他购房条件前提下,能提供购房之日前在本市连续缴纳5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按照有关规定,限购1套商品住房。

  对于“《通知》实施前已支付购房定金或购房款,但尚未网签,是否受该政策影响”的问题,深圳市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2020年7月15日前(不含7月15日),已支付购房定金、部分或全部购房款(不含现金支付),并能提供银行、支付宝、微信等转账有效凭证的(转账凭证须有“购房款”“购房定金”等字样,或提供其他可以证明交易真实存在的证据),视为已经办理网签。

  此外,深圳市有关部门负责人还表示,夫妻双方只有一个人符合购房条件的,购买的商品住房只能登记在符合购房条件的一方或双方名下,不得单独登记在不符合购房条件一方的名下。“认房又认贷”方面,则是家庭和个人在全国范围内的住房贷款记录都算,房产记录限深圳市行政区域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