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监管已经按照新证券法,对这些借他人账户炒股的开罚单了!

2020-07-23 22:27:10 来源:上海证券报微信公众号 作者:刘艺文 徐蔚

  近日,吉林证监局公布了今年的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书显示,2016年1月26日至调查日期间,绿城腾将(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下称“绿城腾将”)先后借用多个他人股票账户炒股,亏损7000多万元。吉林证监局决定对绿城腾将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

  其实,早在今年4月,合肥正瑞储能科技有限公司也因借他人账户炒股,以相同的证券法条款,被安徽证监局罚款20万元。

  从处罚依据看,上述两个案例均按照据新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进行了罚款。

  需要关注的是,从以往执法实践来看,由于原证券法规定只有法人借用证券账户才会导致行政处罚,而借用证券账户往往是从事其他违法行为的手段。因此,监管机关单纯以账户出借条款作出行政处罚的案例相对较少。

  而在新证券法背景下,单纯因借用账户进行处罚的案例正在增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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