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公募基金管理人的监管要求拟作出全面修订。
刚刚,证监会发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全面梳理、完善了基金公司的管理要求,并将公募持牌机构一并纳入规制范围。公募基金管理人的监管体系由“准入-经营-监管”调整为“准入-经营-治理-退出-监管”,基金公司退出的类型及相应的触发条件也在《管理人办法》中明确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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