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就《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3号——指数基金指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2020-07-31 17:30:50 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作者: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 据证监会7月31日消息,为进一步规范公开募集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简称指数基金)设立、运作相关活动,更好发挥指数基金资产配置工具属性,推动更多中长期资金入市,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中国证监会起草了《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3号——指数基金指引(征求意见稿)》(简称《指引》),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指引》共十三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是强化基金管理人专业管理和有效风控要求,要求配备充足专业人员、健全风控制度、完善技术系统,加强产品开发和运作全过程管理。二是加强标的指数质量管理,对指数成份券、编制机构等提出明确要求。三是规范指数基金投资运作,要求基金管理人加强指数基金参与非成份券投资管理,完善成份券重大负面事件应急调整机制,规范指数许可使用费收取,强化信息披露及风险揭示等。四是强化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及其联接基金监管要求,明确基金管理人应加强ETF认申购、上市及其联接基金管理,确保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和公平对待各类投资者。五是证券交易所对上市指数基金配套制定自律监管规则,进一步细化标的指数质量、上市等相关要求。

  欢迎社会各界对《指引》提出宝贵意见,中国证监会将根据公开征求意见情况,进一步完善《指引》并履行程序后发布实施。

  关于就《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3号——指数基金指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规范公开募集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设立、运作相关活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我会起草了《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3号——指数基金指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将有关意见和建议以纸质或电子邮件形式于2020年9月1日之前反馈至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机构监管部。

  1.登陆中国证监会网站(网址:https://www.csrc.gov.cn),进入首页右侧点击“《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3号——指数基金指引(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

  2.传真:010-88061446。

  3.电子邮箱:jigoubu@csrc.gov.cn。

  4.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9号富凯大厦A座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机构监管部,邮编:100033。

  中国证监会                                                                                                     2020年7月31日

  附件1: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3号——指数基金指引(征求意见稿).pdf


  附件2:关于《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3号——指数基金指引(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