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发文要求做好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试点项目申报工作

2020-08-03 16:20:32 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作者: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 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微信公众号8月3日消息,按照发展改革委与中国证监会联合印发的《关于推进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相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为做好试点项目申报工作,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发布《关于做好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

  《通知》要求,各地发展改革委要严格审查把关,确保项目符合国家重大战略、宏观调控政策、产业政策、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法规制度,促进项目持续健康平稳运营,推动形成良性投资循环,为试点工作顺利开展奠定坚实基础。

  《通知》还要求聚焦重点,准确把握试点项目的地区和行业范围。具体内容如下:

  ——聚焦重点区域。优先支持位于《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河北雄安新区规划纲要》《长江经济带发展规划纲要》《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等国家重大战略区域范围内的基础设施项目。支持位于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国家级新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的基础设施项目。

  ——聚焦重点行业。优先支持基础设施补短板项目,鼓励新型基础设施项目开展试点。主要包括:

  1. 仓储物流项目。

  2. 收费公路、铁路、机场、港口项目。

  3. 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及资源化利用、固废危废医废处理、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项目。

  4. 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项目。

  5. 数据中心、人工智能、智能计算中心项目。

  6. 5G、通信铁塔、物联网、工业互联网、宽带网络、有线电视网络项目。

  7. 智能交通、智慧能源、智慧城市项目。

  ——鼓励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高科技产业园、特色产业园等开展试点。项目应满足以下条件:

  1. 位于国家发展改革委确定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或《中国开发区审核公告目录(2018年版)》确定的开发区范围内。

  2. 业态为研发、创新设计及中试平台,工业厂房,创业孵化器和产业加速器,产业发展服务平台等园区基础设施。

  3. 项目用地性质为非商业、非住宅用地。

  ——酒店、商场、写字楼、公寓、住宅等房地产项目不属于试点范围。

  此外,《通知》还指出,要确保试点项目满足基本条件。主要内容包括:

  ——基础设施项目权属清晰、资产范围明确,发起人(原始权益人)依法合规拥有项目所有权、特许经营权或运营收费权,相关股东已协商一致同意转让。

  ——项目运营时间原则上不低于3年。

  ——现金流持续稳定且来源合理分散,投资回报良好,近3年内总体保持盈利或经营性净现金流为正。预计未来3年净现金流分派率(预计年度可分配现金流/目标不动产评估净值)原则上不低于4%。

  ——基础设施运营管理机构具备丰富的同类项目运营管理经验,配备充足的运营管理人员,公司治理与财务状况良好,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发起人(原始权益人)、基金管理人、基础设施运营管理机构近3年在投资建设、生产运营、金融监管、工商、税务等方面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项目运营期间未出现安全、质量、环保等方面的重大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