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深注册科技企业可“同股不同权” 深圳个人明年3月1日起可破产

2020-08-27 09:21:20 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作者:黎灵希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记者 黎灵希)8月26日下午,深圳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深圳经济特区科技创新条例》等7项创新性重要法规。

  据悉,《深圳经济特区科技创新条例》变通公司法,允许在深注册的科技企业可实施“同股不同权”,在扩大企业融资渠道的同时保护稳定发展。

  同时获得通过的《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是国内首部个人破产法规,拟于明年3月1日起实施。根据该条例,在深居住且参加深圳社保连续满三年的人,因生产经营、生活消费导致丧失清偿债务能力或者资不抵债的,可以依法进行破产清算、重整或者和解。经过三年受到严格行为限制的考察期,就可以免除剩余债务。不过对于滥用个人破产制度的债务人,不仅不允许其免除债务,还要被追究法律责任。

  会议还通过了《深圳经济特区前海蛇口自由贸易试验片区条例》《深圳经济特区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条例》等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