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九部门联合发文 剑指违法金融广告

2020-09-07 22:58:42 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作者:范子萌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记者 范子萌)9月7日,上海市市场监管局联合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等九部门共同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广告监管工作的意见》(下称《意见》),进一步加强金融广告监管,明确“凡从事金融业务必须获得相应资质,凡发布金融广告须以金融从业资质为基础”,并将对未取得相应金融业务资质主体发布金融广告的行为和互联网违法金融广告重点开展治理。

  《意见》制定过程中,系统梳理了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调研排摸金融市场及广告宣传行为现阶段突出问题,在上位法的框架内共分四部分做细化规定。

  首先,明确相关市场经营主体的主体责任和行为规范。针对当前市场存在的无金融业务资质擅自发布金融广告和互联网金融广告主体责任难以追溯等问题,意见进一步明确了持牌金融机构、业务合作方、广告经营主体、互联网平台方等四类涉及金融广告业务的市场经营主体的行为规范和主体责任。明确了对业务合作方和无金融业务资质的市场经营主体发布金融广告的限制规定,是规范和清理违法情形相对频发的助贷类广告的重要抓手,也是《意见》制定的聚焦点。

  《意见》强调,接受金融产品或金融服务经营者委托的业务合作方应当依法开展宣传推广活动,不得以自身名义宣传推广相关金融业务活动;未取得相应金融业务资质的市场经营主体,不得宣传推广相关金融业务活动。

  同时,《意见》细化了金融广告内容准则,提升行业规范水平。《意见》梳理了金融类、广告类、竞争类、消费者权益保护类等多部法律法规中关于金融广告的规定和适用于金融广告管理的法律精神和原则,概括归纳了八条金融广告内容准则,以便市场经营主体系统、全面地掌握金融广告的发布要求。

  《意见》还从行业监管、广告监管、媒体监管、司法追责四个方面,进一步明确了金融广告违法行为主体面临的法律责任,强化相关市场主体依法经营的责任意识。比如,对于未取得相应金融业务资质却发布金融广告、虚假宣传的行为,地方金融管理、市场监管、网信、通管等部门和中央金融管理部门在沪派出机构应加强协作,依法开展监测和查处,对其中涉嫌经济犯罪并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的,由公安部门、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意见》着眼于金融广告监管长效机制的建立完善,梳理政府部门职责分工,提出建立健全政府共管平台,要求广告协会、金融行业协会等行业组织进一步发挥行业自律作用,共同构建起政府、行业和社会多方共治的良好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