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了,金控集团实施准入!控股机构不得反向、交叉持股,央行批准才可使用“金融控股”名称
金融控股公司监管的靴子终于落地。
中国政府网9月13日发布《国务院关于实施金融控股公司准入管理的决定》(下称《准入决定》),称对金融控股公司实施准入管理,由人民银行颁发金融控股公司许可证。人民银行也于当日正式发布《金融控股公司监督管理试行办法》(下称《金控办法》)。这两份文件均自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
已具备设立情形且拟申请设立金融控股公司的机构,应当在《金控办法》正式实施后的12个月内向人民银行提出设立申请,经批准后,设立金融控股公司。
《金控办法》特意安排了过渡期。在股权结构等方面未达到监管要求的机构,应当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整改计划。人民银行将合理设置过渡期,把握好节奏和时机,引导存量企业有序调整,平稳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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