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汽车投资项目不再实行核准管理

2020-10-09 16:57:57 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作者:宋薇萍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记者 宋薇萍)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执委会会同苏浙沪两省一市发展改革委于10月9日联合发布了《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20年本)》(以下简称《目录》)。

  《示范区核准目录》适用范围为:示范区区域内企业投资项目,包括上海市青浦区、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覆盖行政面积约2300平方公里。凡示范区内项目管理方式、管理权限与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核准目录不一致的,以《示范区核准目录》为准。示范区外企业投资项目仍按两省一市现行核准目录管理。

  《示范区核准目录》共12个领域49项,核准事项范围根据国务院《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确定,并结合实际进行微调,主要为“一个新增、一个优化、一个取消、五个调整”。

  “一个新增”即为凸显示范区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的要求,强化区域生态环境治理,推进资源集约利用,增列“生态环境”领域,将原属城建领域的污水(泥)处理、生活垃圾处理、工业固体废物处理、其他固体废物处理等归入生态环境领域。

  “一个优化”即根据《外商投资法》《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外商投资项目按照负面清单进行管理,外商投资核准领域相应调整。

  “一个取消”即根据《汽车产业投资管理规定》,汽车投资项目不再实行核准管理。

  “五个调整”即对农业水利、能源、交通运输、城建、社会事业等5个领域的内容进行了调整,具体为:第一,农业水利领域。水利工程除国家、省级事权外,示范区内,跨省(市)域河流上建设的项目和涉及跨省(市)域水资源配置调整的项目由示范区执委会核准;其余项目由青浦区、吴江区、嘉善县项目核准机关核准。

  第二,能源领域。除国家和省级事权外,示范区内跨域项目由示范区执委会核准,水电站,热电站,风电站,电网工程,液化石油气接收、存储设施,输油管网、输气管网项目下放至青浦区、吴江区、嘉善县核准机关核准。

  第三,交通运输领域。除国家和省级事权外,示范区内跨域项目由示范区执委会核准,公路,独立公(铁)路桥梁、隧道,内河航运项目下放至青浦区、吴江区、嘉善县政府项目核准机关核准。

  第四,城建领域。除省级事权外,示范区内跨域项目由示范区执委会核准,城市桥梁、隧道,城市道路,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城镇供水,城镇燃气项目下放至青浦区、吴江区、嘉善县项目核准机关核准。

  第五,社会事业领域。除国家和省级事权外,按照隶属关系由市县管理的学校、医院、艺术表演场馆项目由青浦区、吴江区、嘉善县项目核准机关核准。除有保护要求的旅游项目实行核准外,其余旅游项目改为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