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银保监局出台银行保险机构涉刑案件管理实施细则 严防严惩金融违法犯罪

2020-10-13 10:02:55 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作者:黄蕾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记者 黄蕾)近年来,在各类主客观因素的共同作用下,金融业大案要案时有发生,个别案件甚至引发机构单体或局部金融风险,不但给行业声誉带来负面影响,也使社会公众对金融业改革发展及监管有效性产生质疑。为此,广东银保监局将案件防控作为强化金融安全的重要抓手,依法严抓案件处置。

  记者从广东银保监局获悉,近三年来,其全辖累计对涉案机构、人员罚没近2000万元,取消28人高管任职资格或从业资格,督促机构内部问责800余人次,确保辖内银行保险机构案件得到妥善处理,违法犯罪人员得到有力惩治,风险得到有效控制,切实维护了辖区金融稳定。

  近期,广东银保监局进一步创新工作机制,先后出台了《广东银行保险机构涉刑案件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等规定,全面建立起覆盖辖区所有类型银行保险机构的“有险必报、有案必查、有责必问、有错必改”的金融违法犯罪案件管理制度,着力完善金融安全防线和全流程风险处置机制,积极构建机构自治有序、行业自律有效、外部监管有力的立体化预防打击金融犯罪工作体系。

  此次出台的文件突出了“三个坚持”。

  一是坚持责任清晰。一方面进一步压实银行保险机构主体责任,督促行业按照“标本兼治、防治结合”的原则,建立管理科学、制导精准、反应快速、惩处到位的案防长效机制并确保有效执行。另一方面优化和完善广东银保监局系统内部职责分工,提升辖区重大案件查处工作的监管层级,并将与地方公安、司法、监察部门建立沟通协调机制作为各级监管部门重点工作之一,形成打击金融领域违法犯罪合力,强化行业共同治理。

  二是坚持宽严相济。既强调要对涉案的、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银行保险机构及从业人员按照“依法从严、过罚相当”的原则实施问责及处罚,又增加对机构自查发现案件的从轻处理条款,鼓励机构自查发现、主动揭露案件,减少压案不报等逆向选择行为。

  三是坚持闭环管理。细化包括案件信息分类、报送、调查、内部问责、行政处罚、排查整改等在内的各环节要求,为案件管理工作提供全流程指引,同时将案件发生、问责、整改落实等情况与机构监管评级、市场准入等工作进行联动,并强化人员处罚问责与行业约束惩戒机制的衔接,将案件管理嵌入多项重要工作节点,真正实现了案件的全面、全程管理。

  据了解,下一步,广东银保监局还将通过加快专业队伍建设、加大监管力度、加强外部协作等措施,持续保持案防高压态势,稳妥推进辖区银行保险机构案件处置工作,守住风险底线,坚决打好打赢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