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就商业银行法修改稿征求意见 整合充实“风险处置与市场退出”等章节

2020-10-16 17:28:25 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作者:黄紫豪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记者 黄紫豪)中国人民银行16日发布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修改建议稿)》(下称《修改建议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修改建议稿》起草说明中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修改工作已列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和2020 年立法工作计划。为落实立法任务要求,加强金融法治顶层设计,人民银行起草了商业银行法《修改建议稿》。

  《修改建议稿》起草说明中称,近十余年来,我国银行业飞速发展,参与主体数量急剧增加,规模持续壮大,业务范围逐步扩展,创新性、交叉性金融业务不断涌现,立法和监管面临很多新情况。商业银行法于1995年施行,2003年、2015年两次修订,大量条款已不适应实际需求,亟待全面修订。

  《修改建议稿》共十一章127条,其中整合后新设或充实了四个章节,分别涵盖公司治理、资本与风险管理、客户权益保护、风险处置与市场退出。主要修改内容包括:完善商业银行类别,扩大立法调整范围;建立分类准入和差异化监管机制;完善商业银行公司治理;强化资本与风险管理;完善业务经营规则,突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规范客户权益保护;健全风险处置与市场退出机制;加大违法处罚力度。

  比如,明确村镇银行法律地位,为未来出现的新型商业银行预留法律空间。明确政策性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农村合作银行、财务公司等办理商业银行业务的,适用本法有关规定,体现功能监管原则。完善商业银行市场准入条件,增加对股东资质和禁入情形的规定。就商业银行分类准入条件作出授权性规定。就引导商业银行专业化发展、差异化风险监管要求等作出具体规定。

  与此同时,将原第七章整合充实为第九章“风险处置与市场退出”,参考国际准则,总结我国银行业处置经验,建立风险评级和预警、早期纠正、重组、接管、破产等有序处置和退出机制,规范处置程序,严格处置条件,完善职能分工。对结算最终性、终止净额结算、过桥商业银行作出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