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首份影子银行官方报告出炉 明确影子银行界定标准和分类

2020-12-04 20:26:33 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作者:张琼斯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记者 张琼斯 编辑 陈羽)由银保监会政策研究局和统计信息与风险监测部组成的课题组12月4日在《金融监管研究》杂志公众号上发布《中国影子银行报告》。这是我国首份影子银行官方报告。

  报告兼顾影子银行国际标准的共性特征和我国影子银行特点,首次确定了我国影子银行的界定标准、范围和分类,并就监管方向与重点提出设想。

  报告显示,受金融体系结构、金融深化程度以及监管政策取向等因素影响,我国影子银行经历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呈现出一些与其他经济体不同的特点。

  第一,以银行为核心,表现为“银行的影子”;第二,以监管套利为主要目的,违法违规现象较为普遍;第三,存在刚性兑付或具有刚性兑付预期;第四,收取通道费用的盈利模式较为普遍;第五,以类贷款为主,信用风险突出。

  报告提出了我国影子银行范围的判别标准,并按照风险程度高低,区分广义和狭义影子银行,分别确定属于其范围的业务活动。

  报告认为,影子银行界定标准主要包括四项:一是金融信用中介活动处于银行监管体系之外,信贷发放标准显著低于银行授信;二是业务结构复杂、层层嵌套和杠杆过高;三是信息披露不完整,透明度低;四是集中兑付压力大,金融体系关联性和风险传染性高。

  按照上述界定标准,报告将我国影子银行分为广义和狭义两大类。其中,广义影子银行是基本符合四项界定标准的金融产品和活动,狭义影子银行则是其中影子银行特征更加显著、风险程度更为突出的产品和活动。

  广义影子银行主要包括:银行同业特定目的载体投资、委托贷款、资金信托、信托贷款、银行理财、非股票公募基金、证券业资管、保险资管、资产证券化、非股权私募基金、网络借贷P2P机构、融资租赁公司、小额贷款公司提供的贷款,商业保理公司保理、融资担保公司在保业务、非持牌机构发放的消费贷款、地方交易所提供的债权融资计划和结构化融资产品。

  在广义影子银行中,同业特定目的载体投资、同业理财和投向非标债权及资管的银行理财、委托贷款、信托贷款、网络借贷P2P贷款和非股权私募基金的影子银行特征更为明显,风险程度更突出,属于高风险的狭义影子银行范畴。

  报告显示,自2017年初开始集中整治,影子银行规模从历史高位大幅下降。截至2019年末,广义影子规模降至84.80万亿元,较2017年初100.4万亿元的历史峰值缩减近16万亿元。影子银行占GDP的比例从2016年底的123%下降至2019年底的86%,降幅达37个百分点。狭义影子规模降至39.14万亿元,较2016年底缩减了11.87万亿元。

  关于监管方向与重点,报告指出,我国影子银行积累时间长,存量风险较大,相当多金融机构仍然存在规模情结,各类隐性担保和“刚性兑付”没有被真正打破,“卖者尽责,买者自负”尚未真正建立,部分高风险影子银行可能借不当创新卷土重来。但也应看到,影子银行不会消失,将和传统金融体系长期共存,不同类型的影子银行的作用和风险水平差异较大。因此,必须建立和完善对影子银行的持续监管体系。

  第一,健全统计监测。影子银行具有监管套利的本质,其产品结构和组织形式始终在演变之中,各种创新手法层出不穷。影子银行横跨不同行业,数据不完整、口径不一致和重复计算等问题依然存在。因此,必须继续大力完善统计监测,及时动态掌握影子银行规模、种类,特别是风险演进路径和风险水平变化情况。

  第二,严防反弹回潮。一是坚定不移地将整治影子银行作为打赢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攻坚战的重要抓手,持之以恒拆解高风险影子银行业务。二是聚焦突出问题和风险点,对影子银行和交叉金融业务设立“禁区”,严禁多层嵌套投资、资金空转、脱实向虚,结构复杂产品和业务死灰复燃,以及假创新和伪创新行为等。三是坚持整改与转型相结合,按时合规完成业务整改,稳妥有序处置风险,同时积极调整业务模式,加快净值化转型。

  第三,建立风险隔离。重点是厘清公募产品与私募产品、表内业务与表外业务、委托业务与自营业务的边界,建立相应的防火墙,严防风险相互传染、相互交织、相互掩饰。

  第四,完善监管制度。一是确保监管全覆盖,不留监管空白和盲区,把所有影子银行活动纳入监管。二是统一同类机构和产品的监管标准,减少资金空转式的套利。三是完善影子银行的风险分类、风险权重、资本拨备计提等标准。

  第五,慎重开展综合经营。商业银行以审慎经营为根本,保险要发挥风险分散与保障作用,证券资金要体现价值投资中介功能,信托、理财要回归“受人之托、代人理财”职能定位。建立覆盖全面、分工合理、有序流动的金融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