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证协发布实施《证券公司保荐业务规则》

2020-12-04 21:47:57 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作者: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 据中国证券业协会官网12月4日消息,为了规范证券公司保荐业务行为,促进提升保荐业务执业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中国证券业协会制定了《证券公司保荐业务规则》(下称《保荐业务规则》),经中国证券业协会第六届理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讯表决通过,并向中国证监会备案,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保荐业务规则》针对保荐业务重点和薄弱环节补短板、建制度,规范行业发展。一是要求保荐机构应当制定明确且合理的保荐业务收费原则,从机构、人员、业务等7个方面确定收费原则。二是强化保荐代表人职责,要求保荐代表人全程参与项目执行,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尽职调查和审慎核查。三是完善项目立项管理,要求保荐机构在召开立项会议前对拟推荐发行人进行初步的尽职调查、开展反洗钱、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利益冲突核查等合规工作。四是强化上市辅导工作,进一步提高保荐机构对辅导工作的重视程度,督促发行人不断完善公司治理。五是明确要求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在尽职调查工作底稿等文件中详细记录所执行的尽职调查范围、步骤和内容。六是强化持续督导职责,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应当制定持续督导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就持续督导工作的主要内容、重点、实施方式、步骤作出完整、有效的安排。七是强化保荐机构激励机制、独立性、廉洁从业等方面的内控要求,促进行业廉洁文化建设。

  此外,《保荐业务规则》坚持自律管理与行政监管的差异化定位,突出自律管理前瞻性引导、预防性规范作用,通过完善自律措施的市场约束功能,构建市场化的自律约束、道德约束、诚信约束、声誉约束机制。

  一是建立保荐机构执业质量评价机制。综合保荐业务内部制度建设、保荐人员配备、业务能力、合规展业情况、发行承销组织能力、定价能力、研究能力、风险控制实效以及服务国家战略、履行社会责任等因素,对保荐机构执业质量进行评价,并向社会予以公示。

  二是建立保荐代表人名单分类机制。基于诚信情况、专业能力水平情况、执业情况等对保荐代表人实施动态分类管理,通过市场约束和声誉约束,促进保荐代表人自发形成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内生动力和诚实守信、廉洁自律的自我约束力,不断提升道德水平和专业能力,高质量执业。

  三是建立保荐业务违法违规项目公示机制。根据证监会以及证券交易所、全国股转公司、协会等行业自律组织作出的处罚决定,公示违法违规项目信息。

  四是建立示范实践推广机制。收集保荐业务创新、尽职调查、内部控制、工作底稿电子化建设等方面的示范实践,履行相应程序后向行业予以推广,引导行业对标提升。

  五是建立保荐业务工作底稿电子化报送机制。督促保荐机构加强工作底稿管理,并与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全国股转公司进行工作底稿信息共享。

  六是建立即时响应实施机制。及时应对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其他从事保荐业务的人员发表证券业务不当言论、恶意竞争、违反公序良俗等有损行业形象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