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监管部门提供虚假资料 华海财险接银保监会罚单

2020-12-14 22:39:41 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作者:韩宋辉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记者 韩宋辉)12月14日,银保监会网站披露了对华海财险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书显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有关规定,银保监会对华海财险违法案进行了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在法定期限内,华海财险及华海财险董事长赵小鸣未向银保监会提出陈述和申辩。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经查,华海财险存在下列违法行为:

  一是向监管部门提供虚假资料。

  2016年5-8月,华海财险相继向原保监会报送了增资申请材料,分别是申请青岛神州万向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增资6000万元,申请青岛乐保互联科技有限公司增资1.2亿元。

  经查,上述材料存在虚假的问题。首先,原保监会2017年查实神州万向和乐保互联的纳税证明系伪造;乐保互联出具的关联关系声明反映其与华海财险其他股东、投资人无关联关系,但其股东王丽和神州万向大股东邵强为夫妻关系,故乐保互联与神州万向有关联关系,其出具的关联关系声明与实际不符。其次,2016年7月8日华海财险实际未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但乐保互联增资材料中的《临时股东大会关于增加注册资本金的决议》和《2016年临时股东大会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决议》却都记录该日期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华海财险董事长赵小鸣对上述问题负有管理责任,属于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二是公司治理不规范。

  首先,监事会运行不规范,未按照时间要求召开监事会。

  华海财险分别于2018年4月、2019年3月召开监事会,会议召开时间间隔超过6个月。

  其次,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薄弱,披露信息不真实、不完整。

  披露不真实信息。截至2019年12月9日,华海财险在2016年7月8日股东大会未召开的情况下,在官方网站披露了虚假的股东大会会议情况;披露不完整信息。截至2019年12月9日,华海财险在官方网站未披露2016年8月16日召开的2016年临时股东大会情况。未披露2018年9月至2019年3月召开的共3次股东大会会议出席情况及表决情况。未披露2019年8月30日召开的2019年临时股东大会主要决议情况。

  再者,公司治理档案管理混乱,存在材料造假风险。

  公司治理档案缺失。华海财险2015年第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2016年股东大会的会议档案缺失;公司治理档案保存散乱。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档案使用文件夹散装保存,未按每次会议单独装订成册,未连续编号;公司治理档案要件不齐。档案中未包含会议通知及董事的签收回执,材料中仅有会议记录,未将董事会议案等具体材料一并保存管理;股东大会、董事会签字页管理不规范。华海财险仅有3次股东大会和3次董事会签字页标注会议名称,其他董事会、股东大会签字页均只标注“(签字页)”,未标注会议名称及会议时间。华海财险除3次股东大会参会人员在签字页签署日期外,其他均未在相关签字页签署日期,客观上存在材料造假的风险。

  基于以上内容,银保监会决定作出如下处罚:

  一是向监管部门提供虚假资料行为,违反了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根据该法第一百七十条,对华海财险予以罚款50万元;根据该法第一百七十一条,对赵小鸣予以警告并罚款10万元。

  二是公司治理不规范的问题,违反了《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根据该规定第六十九条,对华海财险予以罚款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