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调整完善户口迁移政策 租房常住人口也可落户

2020-12-22 13:53:28 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作者:张良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记者 张良)苏州市人民政府近日印发《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提出调整完善户口迁移政策,落实租赁房屋常住人口在社区公共户落户政策,经房屋所有权人同意可以在房屋所在地落户,也可以在房屋所在地的社区落户,破除隐形门槛。

  《意见》指出,要进一步调整完善户口迁移政策,落实放宽城市落户条件,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深入推进常住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全覆盖,全面深化“人钱挂钩”“人地挂钩”等配套政策。

  在调整完善户口迁移政策方面,《意见》要求修订积分落户政策,立足苏州实际,坚持分类施策,区分市辖区和县级市等不同区域,抓紧制定全市范围内统一的差别化积分落户政策,引导人口在城市内部合理分布、有序流动。要合理设置积分落户规则,增加社保和居住年限比重,优先解决好在城镇就业、居住5年以上和举家迁徙的农业转移人口,以及新生代农民工的落户问题。

  《意见》要求畅通落户通道。落实租赁房屋常住人口在社区公共户落户政策,经房屋所有权人同意可以在房屋所在地落户,也可以在房屋所在地的社区落户,破除隐形门槛。按照新出台的《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人才落户相关政策的通知》要求,进一步放宽人才落户条件,吸引更多人才流入苏州。

  《意见》明确提出要创新户口迁移政策。实施省内特大城市苏州与南京在积分落户时,实现居住证年限和社保年限积累互认。探索苏州与无锡、常州等具备条件的都市圈率先实现户籍准入年限同城化积累互认。允许符合条件的返乡就业创业人员在原籍地或者就业创业地落户,建立城乡有序流动的人口迁徙制度。积极推进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在城镇落户。

  在持续推进常住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全覆盖方面,《意见》强调要全面深化居住证制度,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随迁子女平等享有受教育权利,将进城落户农民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