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正式发布公募REITs业务办法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记者 祁豆豆)1月29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正式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REITs)业务办法(试行)》(简称《业务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REITs)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审核关注事项(试行)》(简称《适用指引1号》)《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REITs)规则适用指引第2号——发售业务(试行)》(简称《发售指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作为上交所基础设施基金业务的基本规则,《业务办法》主要规范业务全流程的重要节点和关键环节,突出基础设施基金产品作为一个整体的监管要求。结合“公募基金+资产支持证券”的产品结构,引导基金管理人和资产支持证券管理人在权责清晰的基础上强化分工协同,降低运作成本,压实中介机构责任,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业务办法》共6章67条,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明确基础设施基金申请条件及审核程序,对申请条件作了原则性要求,并对审核程序作了原则性规定,分为受理、审核、反馈、决定、期后事项等工作步骤。二是明确基础设施基金发售环节,包括战略配售、网下询价并定价、网下配售、公众投资者认购等环节。三是基础设施基金的上市交易安排,包括基金上市的条件,可以采取竞价、大宗、报价、协议等交易方式,开展质押协议回购等回购交易,推行做市商制度。四是明确基础设施基金存续期管理要求,包括新购入基础设施项目、收购及份额权益变动活动、终止上市情形等内容。
《适用指引1号》是上交所对REITs的事务说明类文件,主要是对审核关注事项及要点进行说明,明确基础设施基金和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的申请条件,是本所结合有关业务实际,对业务参与机构、基础设施项目、评估与现金流、交易结构和运作管理安排等方面作出的具体规定。
《发售指引》是基础设施基金发售业务的基本规则,主要对基础设施基金询价定价、网下投资者认购及配售、公众投资者认购、战略配售、份额登记等发售流程作出规定。基础设施基金的登记结算业务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有关规定办理,其他《发售指引》未规定的事宜,参照上交所《上市开放式基金业务指引》及其他的规定。